權力使人腐化,全世界皆然。沒有制衡的權力,會變成失韁的野馬,危害之大,難以想像。
我在擔任財政部長時,有次金融局的例行查帳,抽到查核某家民營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是位監察委員家族的關係企業,監委認為財政部膽大妄為,竟敢查他們的帳。乃找了題目自動調查金融局,要求提供所需資料。
金融局準備好了資料,由局長親自送到監委辦公室,該監委拿到資料,連看都不看,奮力一甩丟得滿地,以耍威風。
局長回來向我報告,怎麼辦?
我的指示很簡單,繼續查帳,絕對不停止。先前派兩人去查,現再加派兩人,一共四人去查。
據說該金融機構負責人立刻向他們的監委靠山報告,財政部非但沒有停止調查,而且還加派人力來查。他們知道財政部在這件事上是不會屈服於權威的,後來該監委對金融局的自動調查案,也就不了了之。
當時我心中的打算是,如果該監委要蠻幹,成立彈劾案,我們就開記者會公佈該監委的惡狀,訴諸民意,最壞的結果,就是我下台嘛,沒什麼了不起。經過這件事後,財政部同仁的膽量也比較大了一點,只要規矩辦事,老虎來了也不必怕。
憑恃職權逞威風
又有一次,一位監委自己的公司股票申請上市未獲通過,同仁來告訴我,監委十分不高興,明天會來找部長麻煩。
第二天這位監察委員果然來了,態度極為傲慢,用語好像審犯人一樣。
他先不說他公司股票上市未獲准的事,而是另找議題。他說:「王部長,你們對公司股票上市究竟有沒有一套準則?審查委員究竟是怎麼聘的?」我都據實以告。他問了半天,也不說其公司股票上市未獲准的事,我也不提,最後他也只好悻悻然的離去。後來這位監委因案逃到國外,成為通緝犯。
我任財政部長時,有的監委來查案,管你是部長或次長,問話態度如同審問犯人,好像我們都犯了罪一樣。聽說有些法官問案態度不佳,監察委員要查案,但有些監委,問案態度也不佳;有權查別人的人,常常都會膨風,不可一世。對於這一點,我都勉勵財政部同仁要忍耐,態度要謙和,絕不在態度上讓他們做文章。他們問案態度不佳,是他們水準不夠,我們如果也跟著發怒,最後倒楣的還是我們,小不忍則亂大謀。
監察院是職司整飭官箴的機關,應多高風亮節之士。但早年監察院不僅監委,其他地位高一點的行政人員,巡查各行政機關或辦案時,都是走路有風的。到各機關有吃有拿,逢年過節,各機關也不會失禮。當年我們在行政機關當小職員時,對這些自命不凡的監察院人,都抱有不屑的藐視心理,對國家有這樣的機構,亦多不以為然。
這使我想起「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句名言。
權力必須有所制衡
所以權力必須有所制衡,否則就會變成失韁的野馬。監察院在憲法條文中,雖位列五院之末,可是其擁有的權力並不小,更重要的是,這種權力缺乏制衡。馬英九總統在提名我擔任監察院院長時,曾半開玩笑地說:「現在我提名你們,待立法院通過任命後,我對你們就什麼都管不到了。」
馬英九先生真是位好總統,任內他從未跟我談過任何一件監察院的案子或事情,真是不沾鍋。因此監察院長、副院長及監委,只要沒犯法,在六年任期內,不管他們表現如何,誰也拿他們沒辦法。
這樣失去制衡的權力,想不出問題都難。唯一的方法,就是這些行使監察權的人,都能時時以國家人民為念,清廉自守,做到「大公無私、六親不認、不傷無辜」的境界才行。
任期保障當有其優點,但如談到權力制衡,現在政府有些單位,為了保障他們能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擾,多有任期保障。缺少適當退場機制,以致在用人不當時,就沒有適當方式來處理,這不是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