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報導爭議高 學者:媒體不該放話

呂翔禾 2024/09/17 22:29 點閱 7379 次
針對近日有記者公開透露京華城案消息來源,媒體人直言不該公開消息來源,但也不能淪為檢調放話工具。(中央社)
針對近日有記者公開透露京華城案消息來源,媒體人直言不該公開消息來源,但也不能淪為檢調放話工具。(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針對近日有記者公開宣稱京華城案的消息來源是檢方,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受訪時強調,司法案件儘量平鋪直敘報導,不宜評論或一味配合檢調放消息,應平衡報導,保護消息來源也不能無限上綱;資深媒體人謝寒冰則說,記者對外不應透露消息來源,但此案是檢察官想要以特定媒體帶風向,報導上並不可取。

近日有三立記者針對京華城案的相關案情,在媒體上宣稱「經營檢調線7年,對消息來源有200%的信心」,並透露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查扣的隨身碟內有「神秘帳冊」,上頭清楚記載「沈慶京1500萬」引發外界質疑檢調「偵查不公開」是打假球,且記者竟如此直接將消息來源說出,也不符合新聞倫理。

保護來源不可濫用

在文化大學教授多年新聞學相關課程的莊伯仲受訪時說,原則上因為擔心眾口鑠金,怕法官判案受到媒體影響,因此進行中的司法案件相關報導均應平鋪直敘、避免評論。他說,如果記者在路邊聽到檢察官大嘴巴說出案情,這種可以報導,但若是檢調單位是要利用記者帶風向的話,並不妥當。

莊伯仲指出,記者應避免替檢調帶風向,且若將相關事證揭露,有時反而有助在外嫌犯串供,對案件偵辦進度更不利,倘若如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到羈押禁見的狀況發生,無法採訪柯文哲進行正反平衡報導的話,就要採訪如民眾黨以設法平衡報導,或是在報導上加註:「未經法律判決,應推定為無罪。」以達到形式上的平衡。

應保護消息來源

資深記者陳信聰在臉書發文強調,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自由的重要基石,更是媒體的職業倫理。2006年股市禿鷹案,記者高年億拒絕在法庭上對消息來源作出任何證言,儘管遭到多次裁罰,但在新聞自由以及職業倫理上,這位記者獲得許多的支持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