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八月29日公布碳費三項子法;「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宣告臺灣正式進入「排碳有價」時代。
排碳有價、可促產業減碳
環境部說明,目前收費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初步統計全臺計有281家企業、500間廠家須繳碳費,溫室氣體的年排放量約為155百萬公噸,佔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4%,以鋼鐵、石化、半導體等產業為大宗。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我國必須逐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中期目標是在2030年比基準年(2005年)降低至少25%,長期目標則是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表示臺灣必須年年努力達成減碳的額度目標,其中最關鍵的就是產業轉型。如今臺灣終於邁向碳定價時代,讓企業清楚知道排碳有代價,鼓勵其加速進行綠色的轉型,推動再生能源的使用,並提升能源效率,促進永續發展,以達到碳減排有實質的效果。
碳費徵收應有彈性
臺灣因為產業結構較為特殊,尤其是高科技和製造業占比較大,因此選擇採用由環保署徵收碳費的機制,與國際上通常由財政部徵收的排碳稅不同。碳費制度可以針對特定行業進行設計,減少對產業的衝擊,在執行和管理上比較簡單,可以與排放配額或許可證系統結合,便於監控和管理,靈活性高。
碳費可以專款專用於碳減排,例如發展減碳科技或成立氣候基金,也可以根據特定行業的排放量進行調整,用於環保和再生能源的投資,能夠直接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有了碳費的穩定收入,政策能夠更靈活地因應不同的經濟環境和排放目標;未來政府也可以結合公私部門基金,使得碳費制度成為臺灣綠色經濟成長的新動能。
碳費是在徵收費率公告生效後的次年起徵,每年五月底前依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費用計算則是「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由於徵收費率目前尚在審議中,預計最快在十月出爐,因此碳費的正式徵收將於2026年開始;環保團體已經呼籲碳費審議委員會應將費率訂在每噸500元起徵,並逐年調升。
碳費對企業的影響
碳費的徵收是基於「汙染者付費」的原則,溫室氣體排放的外部成本應由企業負擔,讓高碳排的企業負起應有的環境責任,重視經濟發展過程中長期被忽視的外部成本,政府亦應啟動市場監督機制,避免業者藉機哄抬民生物價。碳費政策不但要達成國家長期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也要協助企業减少碳排放及降低碳費的負擔。
企業面臨碳費的徵收,當然會增加營運的成本,特別是對於高碳排放的行業,如能源、製造和交通等行業;也會面臨更大的減排壓力,需要制定和實施有效的減碳計畫措施,加強投資於清潔技術和再生能源,以降低碳費的支出。
能夠在早期就採取減排措施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低碳企業也能夠更好地因應未來碳費的調整,隨著碳交易市場的持續發展,企業還可以透過減排獲得碳信用,進一步創造公司的收益。
企業的機會與機遇
碳費的開徵提醒企業要加強對碳排放的監測和管理,重新評估其生產流程和商業策略,以確保符合政府新的法規要求,避免罰款或其他的制裁。積極參與減碳行動的企業可以提升品牌的形象,吸引環保意識強的消費者和投資者青睞,強化企業在市場的地位。
為了持續減少碳排放,企業要投入更多的資源於綠色技術和再生能源的研發,提升技術的創新,也需要密切關注碳費政策的變化,並隨時調整商業策略以適應新的環境法規。只要積極認真的因應碳費的實施,企業一定可以朝向更永續的發展方向邁進,成為氣候變化環境市場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