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各縣市繳交土地使用功能分區圖前夕,驚聞花蓮七星潭周邊土地,有兩大財團租用國有地並規避環評規模,送交七個興辦事業計畫案,計畫開發七棟十多層濱海渡假村。
這種水岸景觀與觀光的爭議不是第一次,也不是O與1的零和遊戲。台東卑南的杉原海岸6公頃海灘,被BOT興建美麗灣渡假村就是喧騰一時的案例。
景觀第一排?
住宅大樓總是標榜公園或水景第一排,來提高銷售率;同樣的,觀光旅館也總是以毗景點、臨水岸,來提高住宿率。購屋者及遊客喜好山水景觀的心理,大家都能了解。發展觀光,繁榮地方經濟,也沒有人會反對,但一旦好山好水好景成為財團獨占的後花園,就不是人人所樂見。
政府應該嚴格把關,不要讓財團透過BOT租用國有地,占用具有公共財性質的水岸、湖濱、海邊、特殊地形地貌及景觀眺望點,甚至不可大面積圈地蓋高樓遮蔽景觀,又實施門禁管制,讓非住宿該旅館的民眾不得其門而入。
大型觀光飯店應盡可能離開景觀區,透過短暫接駁轉運,將旅客載送至景觀遊憩區,同樣可達到觀光休閒旅遊之目地。
觀光要鏈結在地產業
台灣應該避免郵輪式、一條龍式觀光發展模式。郵輪式觀光,郵輪在出發地進貨庫存大量餐飲物料,觀光客在郵輪上吃飽、睡飽、玩飽,到了景點下船逛了一圈又回到郵輪上。跟景區的在地餐廳、旅宿沒有經濟關係,跟在地食農、食漁等產業的供應鏈沒有連結。
一條龍式觀光也類似,由大型觀光旅遊業者,從自己獨家擁有、經營的遊覽車、餐廳、飯店、賣店等一家包辦供應遊客所需。錢都由外地大型觀光業者賺走,對在地經濟一點貢獻也沒有。
永續經營水岸旅遊景觀
在國外的水岸,總是會看到令人賞心悅目的住屋及餐廳建築襯托在水景之中,而在台灣號稱嚴格管制海邊、水岸、水庫集水區等山坡地建築使用,以致水岸的建物卻反而是簡陋的家屋或是窳陋的搭臨時建棚架。
水岸土地的建築法令,實應在確實管制廢棄物汙染放流下,鼓勵個別民眾修繕興建美麗家屋,或是提供小而美的旅遊休閒的餐飲空間,不應任由財團壟斷觀光遊憩產業,在水岸景觀視野間大規模興建突兀的觀光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