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國會如何安排、表決案件,都應由國會決定、其他機關不得置喙!」民眾黨立委黃國昌6日在憲法法庭辯論時指出,民進黨過去的修法過程的爭議更大,曾反對國會改革修法的記名表決。但民進黨團訴訟代理人陳鵬光指出,藍白修法過程中有很多瑕疵,且辯論過程中常會引用不相關案件,需要注意。
程序充滿爭議
民進黨團訴訟代理人、律師陳鵬光表示,立法院制定法律,需要符合審議保障、程序公開等原則,且不能牴觸憲法與自由民主秩序,但此次藍白共推國會擴權法案時有重大明顯瑕疵,從議事錄來看,委員會階段僅有一次藍委吳宗憲擔任召委時將所有條文保留送院會,有3次是民進黨召委鍾佳濱被國民黨散會否決。
陳鵬光指出,兩次黨團協商僅有討論4個條文,二讀會時每條法律僅討論3分鐘,現場還沒有記名表決與清點人數,已經違反《憲法》第63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法律,與實質憲法意義與不成文例規。
「大法官需注意藍白論述的漏洞!」他質疑,藍白過去會舉例其他法律案件的審議過程來辯護,但卻沒有那些法律背後的修法過程,或是舉例說某些法案也是怎樣怎樣不通過,也不詳細交代為何當初反對黨要抵制相關法律,因此呼籲大法官要注意藍白辯駁的邏輯、方法與事實。
藍白批民進黨自打臉
但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回應說,本次釋憲根本不應該受理,過去司法院長許宗力也曾說:「立委沒有嘗試修法就申請解釋,是濫用解釋的權力。」如今民進黨團正犯下當年的錯誤。她強調,國會改革是讓民眾理解政府施政過程,這也是民進黨團過去多年心願,如今卻自打臉說是違憲,令人遺憾。
民眾黨立院總召黃國昌也說,依據過去大法官解釋,還有許宗力的公開論文,都顯示國會如何安排、表決案件,都由國會決定、其他機關無從置喙。他說,立法院此次修法,將總統緊急命令改成記名,但那次表決,民進黨立院黨團卻全部反對,且國會改革現場有清點人數36次,民進黨過去在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修法,才是明顯重大瑕疵。
煽動群眾才是對立
「朝野對立是民主常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司法院的暫時處分書中說「朝野對立損害民主」,但製造對立的其實是賴清德總統,包括不願動用《憲法》中的院際調解權,還說若藍白不滿意大法官,「青鳥會飛出來」,我國是民有、民治與民享共和國,總統如此煽動群眾,才是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