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意義(2024年 七月30日/每日甘泉)

林意玲 2024/07/28 17:51 點閱 610 次

七月30日

讀經:馬可福音10章1節到12節

主題:婚姻的意義

1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他又照常教訓他們。
2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
3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
4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5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0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
11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12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內容重點:不得休妻,要與所娶的妻子連合,不可分開。

大綱:
一、法利賽人的試探與耶穌的反問。
當人不聽從神的話時,神可能會暫且『容許』或『任憑』我們隨自己的意思去作。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一28),但絕非是神心所樂意。

二、上帝創造男女與設立婚姻的心意。
按古時猶太人的規矩,由丈夫單方面宣告與妻子離異即可成立,而不必徵得妻子的同意,也不須經過司法程序的裁決。

『姦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壞婚姻關係的性行為』。正當的離婚,只有一種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姦淫;因為姦淫在神看,是破壞夫妻合一的行為。
信徒在世為人,不可隨從世俗潮流,也不可單以符合國家的法律為滿足,而應當事事察驗何為神的旨意(參羅十二2)。

三、人如何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

啟示:神所配合的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