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1日
讀經:馬可福音10章17節到22節
主題:年輕財主與永生擦肩而過
17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8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19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20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21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2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內容重點:耶穌指點這位求問永生的年輕人財主,缺在錢財與自私。
大綱:
一、年輕財主找耶穌的分析
良善的夫子」:這是一個極不妥當的稱呼,表示他看待耶穌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導人的『師傅』(參約三2)。
「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問話裏包含了四個意思:(1)他認識『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認在自己裏面沒有永生;(3)他認為『作甚麼事』可以承受永生;(4)但他不知道該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二、誡命都遵守了
「不可虧負人」:可能是指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妻子、財產等』說的。若然,主在此所提的六項,即包括了十誡中關於人際關係的全部條例(參出廿12~17;申五16~21)。 新約信徒雖不必遵守舊約有關禮儀上的誡命,但仍得遵守有關道德上的誡命。
除神以外,再也沒有良善;所以沒有一個人能因作好、行善而叫自己得救,只有靠主耶穌的救恩才可以。
三、缺少的一件是致命的→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跟從主
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給窮人』,就證明他並不『愛人如己』(參太十九20)。
「就必有財寶在天上」:表示他現在所有的,不過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舊一無所有。
「你還要來跟從我」:表示他即使將所有的分給人,在他的心裏仍可能只有窮人而沒有主(參十四7),故還要來『跟從主』,亦即要愛主過於愛一切(參太十37~38)。
主的要求一層深過一層:
1.「變賣」──把財產換金錢,一般人作得來(參徒五1);
2.「分給」──相當為難;
3.「跟從」─更加為難,因為分給的是身外物,而跟從的是『整個人』。
先變賣所有的,然後才來跟從主;可見我們的『所有』,往往是『跟從』主的障礙。
行走生命的道路,須要除去一切攔阻的東西,並一直往前跟隨主。
「你還要來跟從我」有些人為了某種崇高的理想,可以獻上自己的全部財產(參林前十三3),但卻不投身作一個主的跟從者,這樣的『變賣所有』,仍無益處。
啟示:少年財主與永生擦身而過,可見倚靠錢財難進神國,為主捨下可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