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邀總統報告 行政院:予以尊重

呂翔禾 2024/07/21 12:07 點閱 5882 次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21日針對立法院盼以舊法邀請總統國情報告時僅表示,尊重立法院規劃。(直播截圖)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21日針對立法院盼以舊法邀請總統國情報告時僅表示,尊重立法院規劃。(直播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相信總統府會與立法院有良善互動!」針對近日藍白立委希望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邀請總統賴清德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行政院長卓榮泰21日赴中央氣象署視察時並未回應,但發言人陳世凱受訪時說,尊重立法院合法合憲的規劃,相信總統府也會釋出善意,但他未多作表態。

依舊法仍可邀總統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赴中央氣象署視察並聽取113年第3號颱風凱米動態情形。由於憲法法庭19日裁准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針對總統是否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近日曾表示,依照舊法,仍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說,總統做國情報告應是合憲且為慣例,會持續邀請。

對此,卓榮泰並未受訪,而是由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到是否擔心立法院偷渡新法、為難賴清德?他回應說,尊重立法院在合乎憲法以及合乎法律的規定之下,所做出的所有的規劃。也相信總統府也會在合法、合憲的範圍內,跟立法院做良善的溝通跟互動。

不過陳世凱也說,希望身為憲政機關,彼此都可以有善意跟良善,而且合法、合憲之內的互動。

主要爭議點幾乎叫停

國會改革釋憲的暫時處分19日出爐,憲法法庭宣布,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4 條、第25條、第 29-1 條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 30-1 條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 46-2 條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 59-1 條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 59-3 條第2項停止適用。

但另外,第 59-5 條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 141-1 條規定,也自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相關範圍涵蓋總統國情報告應依序即時回答、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與藐視國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