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8成的性暴力受害者難逃夢魘,出現交際困難、失眠,更陷入恐慌!暨南大學社工系教授王珮玲16日公布首次「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報告」指出,15歲以後曾經遭受數位性別暴力被害經驗的民眾將近6成,即使扣除訊息騷擾也有4成之高。社工師林芮璿強調,被害人常在沒有準備好的狀況受到打擊,社會應培養創傷知情的能力,不要譴責被害人。
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定義,「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是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 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包括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與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為手段的性勒索等。
6成民眾曾遭性暴力
王珮玲指出,本次「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報告」盼能探究網路性別暴力受害盛行率分析,並探討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之困境、求助管道與服務資源等,進一步作為政府政策規劃與資源配置的參考。調查顯示,我國18到74歲民眾遭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的1年盛行率為47.4%,終生盛行率(15歲以後至調查時,曾有數位性別暴力被害經驗)為59.4%。
本次調查顯示,在各類數位與網路性別暴力樣態中,以「騷擾」終生盛行率48.5%最高,其次依序是「羞辱與攻擊」26.0%、「跟蹤或肉搜」21.8%。以被害人年齡來說,30至39歲終生盛行率71%最高,65至74歲終生盛行率雖為最低,卻也高達43.6%,顯見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是不分年齡的。
舉證困境多
輔仁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陳怡青指出,數位性暴力受害者求助常常遇到舉證的困難,因為大多數受害者都是在毫無防備的狀況下,得知自己的照片遭到外流等狀況,震驚之時還要保留證據,變得相對困難,同時數位性暴力的資訊流傳快速,更可能出現行政支援緩不濟急的狀況。
調查也指出,高達84.5%的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認為其身心受到影響,包括焦慮、沮喪、感到脆弱、失去自信、人際關係困難、睡眠困難、注意力集中困難、恐慌發作等,惟高達61%被害人未對外求助。
減少檢討被害者
社工師林芮璿表示,數位性暴力的創傷症狀不亞於實體性暴力,被害人的生活常常陷入,不知何時何地會收到羞辱訊息的狀況,破壞被害人對社會的信任感,出現情緒起伏大,難以信任他人,影響人際互動的狀況,更無法有安穩的睡眠。
她提到,被害人常在沒有準備好的狀況受到打擊,更需要外部環境的支持與保護,社會也應培養創傷知情的能力。
王珮玲也強調,社會整體要理解被害人的處境,減少檢討被害人,另外數位性暴力事件已從社政、警政到司法都有知能強化,同時也應提供被害者相關的援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