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弱勢人群的工作,單靠政府是難以概全的,必須有民間公益慈善機構來配合,或利用民間力量讓社會福利愈做愈好,公平正義就會愈來愈多。
也因此,政府乃訂出一些公益方案,由民間慈善機構申請推動。但在申請與經費核銷時,常會有些令人氣憤及不合理的規定出現。
補助規定不夠彈性
例如政府要委託民間公益慈善機構辦老人失智症講習,補助經費十萬元,此時慈善機構要提出包括經費支出預算在內的實施計畫送核。
假如預算編列講員鐘點費五萬元、便當費五萬元,鐘點費因有講員不領,結餘一萬元,便當費則因參加人數太多,超出預計。此時政府的規定是,鐘點費多餘的一萬元要繳回,便當費不足的部分,慈善機構要自行負擔。
帳據齊全,二者為何不可以流用一下呢?政府某些預算不也是可以互相流用的嗎?如此硬性規定,有時會逼得慈善機構造假來應付。
有個照顧身心障礙孩子的慈善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費,組一個小型樂團,訓練孩子的反應能力。計畫書中編列小喇叭兩把,小提琴兩把,後經專家指點,小喇叭比小提琴更適合孩子需要。
但因未購買小提琴而省下的錢要繳回,而多買小喇叭的錢則要自籌。該慈善機構沒辦法,只好小喇叭、小提琴各買兩把,儘管小提琴沒什麼用。
社福機關應為民著想
政府的社福規定及操作細節,整體而言是有進步的,有愛心的社福主管也處處可見。例如現在申請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時,主管機關對申請應具備的文件、格式及內容都有參考文字,在網上可下載使用。對於大家常不知如何訂定的基金會章程,也有範例可循。而且承辦人員會告訴你,送件前給他們先看一下,都沒問題了,再正式提出申請,使申請及審核的工作都順利多了。
這些都是能從人民需要立場考量的愛心表現。
教育部社教司利用一些規模較大、活動較積極的大型公益慈善機構,去帶動或輔導一些較小的公益慈善機構,效果很好;利用民間力量去發揮民間力量,這是有智慧的作法,值得稱讚。
工作人員可取自民間
社會福利工作,無論在法規制訂或實際操作,在在需要有高度愛心的人來主導參與,才能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但遺憾的是,就整體而言,公務員拿薪水上班,期望他們都有很大的愛心,並不容易,這是人之常情。
很多社福機關主管,並無實際辦理公益的經驗,以致閉門造車的事時有發生,因此政府在任命社福單位主管,如社會司、局、處首長時,可酌量考慮拔擢在民間有公益慈善機構工作經驗,且口碑佳的人來擔任。
社會司、局、處的工作人員,也可取自民間,並多引用大學社工系畢業、品德高尚的學生。我與幾位朋友創辦的基金會,目前在大學社工系設有獎學金,選拔有愛心、有意願在公益慈善機構工作的學生,每月發給獎學金一萬元,全年十二萬元,寒暑假來基金會實習。
在社工系廣設獎學金
可喜的是,這些得獎的學生,都表示願意終身奉獻愛心事業,且不計較報酬的高低,相信這些學生在公益慈善機構或政府的社福單位裡,都能發揮很好的作用。在大學社工系廣設獎學金,可能是培養社福人才的重要途徑之一,政府主管單位似不應忽視。
另外,政府各社福機構,也可以聘請民間公益慈善機構有經驗、有愛心的人及專家學者,組成顧問小組或諮詢委員會,在制定的社福法規時,不會與實際需要脫節,使他們的困難及需要能即時有效的反應給政府。如此社會福利工作,將愈做愈好;社會福利愈做愈好,公平正義就會愈來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