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契約藏陷阱 直播主誤入損百萬

簡嘉佑 2024/06/27 11:52 點閱 8831 次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中)、民眾黨麥玉珍(右)27日召開「政府無視網路平台與直播主簽不平等契約遭鉅額求償」記者會。(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中)、民眾黨麥玉珍(右)27日召開「政府無視網路平台與直播主簽不平等契約遭鉅額求償」記者會。(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直播主與網路平台簽訂契約,卻隱含自動續約、無法退場等不利機制,契約充滿陷阱!國民黨立委羅廷瑋27日於記者會指出,直播主工作逐漸興起,已出現不少爭議,卻見到各部會卻互踢皮球,不願處理。直播主腹語小糖則指出,她因為平台契約的不利條款,最終竟被法院判賠百萬,呼籲契約應符合公平性的原則。

平台契約藏陷阱

羅廷瑋指出,隨著科技進步,網路直播主的工作興起,民眾可與直播平台簽約,用才藝表演來賺取酬勞,也吸引許多打工族與青少年兼職。他說,但雙方簽訂合約時,都會遇到契約是否為勞僱關係、有無退場條款等爭議。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說,直播平台與直播主之間出現許多不平等的契約關係,嚴重影響直播主的權益。她呼籲政府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政策,建立合法的制度,保持產業的公平發展。

缺乏退場條款

直播生涯6年的主播腹語小糖分享,她過去透過表演腹語、聊天的方式進行表演,月薪最高的時候可達20萬、有時候卻只有2到3千元,收入相當不穩定,加上直播導致生活作息不定,因此萌生轉換平台的想法。

「但平台契約卻寫道,只要直播業績達標就會自動續約,」腹語小糖說,在無法解約的情況下,她選擇在其他平台直播,卻意外違反契約中的競業條款,因而被公司要求千萬賠償。經過法庭二審,最後小糖被判需賠償公司百萬。

文化部應出面承擔

羅廷瑋指出,契約有著「自動續約」與「競業條款」的兩項退款,導致直播主無法轉換平台,甚至只能放棄工作。他說,曾尋找勞動部、NCC、文化部與數發部開會討論,但卻看到部會互踢皮球的狀況。

「數發部說,只管理新興科技;文化部強調,部會是負責影視音作品的輔導;NCC直言網路直播不屬於管轄範疇;勞動部說這是契約關係的問題,並非勞雇關係,」羅廷瑋強調,現在沒有一個部會願意承擔,建議文化部參照《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提供直播主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