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不成再提釋憲 學者:全球首例

簡嘉佑 2024/06/27 11:52 點閱 3851 次
法律學者認為,大法官不該接受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提出的釋憲聲請。(本報資料照片)
法律學者認為,大法官不該接受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提出的釋憲聲請。(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法律學者楊智傑質疑,總統賴清德宣布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但釋憲有「行使職權」的要件限制,在還未正式施行,看見問題之前,大法官不該接受釋憲聲請。學者曲兆祥也說,如果大法官真的通過暫時處份或釋憲,必然會引發在野黨反彈,出現政治癱瘓的後果。

行政院聲請釋憲不合理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表示,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急著聲請釋憲,應該先研究清楚聲請釋憲有沒有符合法律要件或違憲的事實。他指出,聲請釋憲是一種權力制衡手段。全世界除愛沙尼亞憲法規定,總統提出覆議失敗,可以到最高法院聲請憲法審查,此外沒有其他國家允許覆議失敗還可以要求釋憲。

楊智傑進一步指出,總統、監察院提釋憲的前提,要有行使職權的要件,但賴清德總統「尚未做國情報告,立法院也還沒做聽證調查,監察院怎麼會說職權已經被影響?」所以大法官理應不該接受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提出的釋憲聲請。

監、立兩院功能不同

針對總統、監察院聲請釋憲,律師葉慶元受訪時也認同表示,大法官的確在這些年來,已經嚴格限縮了各個機關聲請憲法的程序要件,必須要實際上行使職權才可以聲請,監察院或者行政院,乃至於總統,目前其實根本都沒有行使職權的問題,所以當然也就不能聲請憲法解釋。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則指出,監察院和立院在功能上有明顯差異,監察院主要職責是彈劾公務員、糾舉和糾正,因此當監察院進行調查時,其背後伴隨著法律效果;立院調查權主要目的是瞭解問題並提出未來立法改進建議,並將調查結果作為立法參考依據。

民意調查權成真空

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曲兆祥受訪時也提到,過去《憲法釋字第76號》表明,國民大會、立法院與監察院共同相當於西方的國會,其中調查權由監察院掌握,但在修憲過後,監察院已經不是民意機關,而是準司法機關,意味著代表最高民意的國會至今陷入缺乏調查權的真空。

曲兆祥認為,如果憲法法庭真的通過暫時處份或釋憲,國民黨與民眾黨必然以立法院多數的實力,在其他法律案件跟執政黨沒完沒了,最後造成政治癱瘓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