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25日每日甘泉-一起讀新約(馬可福音四章21節到25節)

林意玲 2024/06/23 17:31 點閱 100 次

六月25日

讀經:馬可福音四章21節到25節

主題:燈要放在燈台上

21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臺上嗎?
22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
23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24又說:「你們所聽的要留心。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
25因為有的,還要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內容重點:隱瞞的事總有露出的一天。

大綱:
一、燈放上燈台勇敢照亮
二、隱藏只能一時
上帝鑒察全地(ex.101大樓之上)
鑒察你我的肺腑心腸
三、要聽、要留心
能聽也能行
四、如何待人像迴聲谷,有的還要給他。
你們要人怎樣待你
凡是給人,就有給你的
錦上添花?許多事派你管理,越練越熟
「凡沒有的」,是指偷懶的人。

(一)世人的通病乃是『自私』,但我們信徒的特點乃是樂意與人分享所得,絲毫沒有『藏私』。
在神的話上所得的亮光,絕不可專為著自己的屬靈,而應當毫無保留且毫無條件的拿出來供應給別人。

屬世的事物是多給的多得,少給的少得,這是無可更改的原則。當一個人用大的量器量給人時,必得著大量的回報(路六38)。

神能給我們多少啟示,關鍵在於我們領受的度量;我們能領受多少,神就供給我們多少。

本節說出追求一切屬靈事物的原則。你越有心要,神就越多給你;否則,連你從前所已經得著的,也要收回去(參太廿五29)。

(二)越在真理上有基礎、有領受的,就越發追求;而越追求,就越明白、越多有領受。另一方面,對已經得著的一點點真理,若是沒有甚麼反應,不加珍惜,那就絲毫不能從所得的真理受益。
(三)屬靈的恩賜越運用就越會加多,但懶惰而不運用的,連原來所有的也要被奪去。

啟示:願主賜我生活的智慧,看見、聽見、得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