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改採警察當場記點

呂翔禾 2024/05/14 14:27 點閱 5325 次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等數個交通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中央社)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等數個交通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講話,民眾將不能檢舉,但若被警察抓到還是會記點!立法院會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都不開放民眾檢舉。路權團體擔憂,消防栓違停不能檢舉,恐影響公安。

人行道違停仍可檢舉

三讀條文還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但三讀條文中,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新規定6月上路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受訪表示,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另外,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修法施行後1年內,就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駕駛吸菸未開放檢舉

對此,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黃柏岳受訪時指出,很可惜併排停車無法開放檢舉,併排停車對行人與車流流動都相當不友善;另外,路口10公尺內、公車停靠站也無法檢舉,這恐會對公車司機造成困擾,並阻礙民眾搭乘公車與馬路通行。

「消防栓不開放檢舉恐產生公安危機!」黃柏岳表示,消防栓不檢舉恐影響救災。至於動態違規部分,他覺得沒有開放檢舉騎開車吸菸很可惜,因為容易影響周圍駕駛,甚至是彈出煙灰火星會產生燃燒,有安全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