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房屋稅將改採全國歸戶,多數非自住持有者稅率調高為2%至4.8%。房屋稅新制將自民國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批評,此次通過修法版本實際上課稅低,且建商實可安心囤房七年,無法有效逼出空屋、打擊囤房。
非自住屋全國歸戶
三讀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主要包括,酌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區間從原本的1.5%至3.6%,調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此外,修正條例也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為1.5%至2.4%(原為3.6%),以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滿足民眾居住需求,及兼顧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因難達使用共識,導致非自願性空置情形。
至於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考量起造人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供給,又購屋款項高,需考慮諸多因素,購屋者多需一段時間作成決定,應給予合理銷售期間,修正通過的房屋稅條例內容,針對持有期間2年以內的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至4.8%。
囤房仍存在操作空間
邱顯智指出,台灣擁有1到3房者佔97%,這些人可能修法後稅率增到0.2%,即便採取全國總歸戶,如果算有三戶,最多也是被課0.6%的稅,一直要到持有超過 7 戶空屋時,才會被課以不過4.8%的最高稅率,投資客囤房的操作空間完全沒有消失。
邱顯智也表示,對於建商餘屋,財政部的稅率級距更是令人匪夷所思,除是從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才起算,且還要等超過 5年後,才對建商課以最高的 4.8%的稅率,加上預售屋賣一到兩年,建商可以安心賣七年、慢慢賣。
稅低可讓空屋出租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則分析,修法後的稅率天花板,從3.6%拉高到4.8%,對全台非自住8戶以上的囤房家庭,以及餘屋量大的建商影響最為鮮明,預料市場將出現五大變化,包括房產重新配置、出租換取降稅、捨新屋買中古、傾向預售完銷與大坪豪宅讓利。
她認為,比起最高4.8%,若房產出租並報稅,適用稅率僅1.5到2.4%,有望使囤房族將空屋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