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5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未來將模擬槍改造將以刑法論處。(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未來用模擬槍改造槍支將以《刑法》處分,且將有「公共場所開槍罪」!內政部5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宣布,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未來模擬槍提升為刑法規範,子彈零件列行政罰,且將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落實行政檢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
內政部表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統計今年查緝的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為加強非制式槍砲溯源管理,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法規範,子彈零件列行政罰。
另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同時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遏止此類犯行,並避免經媒體報導產生模仿效應,維護社會治安。
此外,為從根本管制改造槍枝,這次修法也配合實務現況及科技發展,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的查緝。
為防處犯罪行為人故意於開槍後隨即攜械自首,僥倖尋求減免刑責情事,這次修法也將「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