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稅1% 非自住出租降稅1.2%

呂翔禾 2023/09/21 14:53 點閱 9233 次
財政部21日推出「囤房稅2.0」,單一自住房稅率降至1%,非自住調升最高至4.8%。(中央社)
財政部21日推出「囤房稅2.0」,單一自住房稅率降至1%,非自住調升最高至4.8%。(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新囤房稅要降稅,以鼓勵自住、出租,盼減少空屋!行政院21日宣布「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單一自住房稅率降至1%,非自住調升最高至4.8%,若租賃所得達標可降稅1.2%至2.4%,以鼓勵空屋出租,而各地方政府「應」制定差別稅率。但時代力量批評,地方政府仍自定級距差別稅率,未來恐不會配合中央。

時力:敷衍人民做半套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新的房屋稅仍交由地方政府自定級距差別稅率,財政部公告的稅率基準也只是給地方參考,跟現在的做法一模一樣,根本是敷衍人民的做半套改革。

他說,時力黨團將提出中央統一徵收的「全國空屋特別稅」,採全國歸戶、累進加成的稅額計算方式,對空置房屋額外課徵房屋空置稅,來促使大量的空置房屋進入買賣或出租市場,來增加住家用房屋的供給,並解決地方政府恐消極不配合房屋稅調整的問題。

強制地方差別課稅

財政部說明,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決調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調高其法定稅率範圍為2%到4.8%,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另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稅率為1.5%~2.4%(原為3.6%),以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而建商若持有待銷售房屋,考量其為房屋供給者,應給予合理銷售期間,故針對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3.6%,超過2年之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

310萬戶受惠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修正草案並參考現行地價稅課徵方式,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另增訂信託房屋,與委託人或受益人持有之房屋併計戶數適用差別稅率,防止規避較高稅率,以及修正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僅自然人適用,防止分割為小坪數以避稅。

財政部表示,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預估受影響房屋數約310萬戶、稅收減少約23億元;其餘修正部分(含調整非自住房屋稅率)預估受影響房屋數約96.8萬戶至135.8萬戶、稅收增加約45.7億元至55.7億元,未來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