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軍公教配偶應該也要享有『年金請求權』!」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8日在記者會表示,軍公教配偶若非從事相關產業,無法請求年金,這對經濟弱勢配偶不公平。NGO盼建立工作與保費脫鉤的年金制度,但行政部門僅回應說,正在討論如何修法。
非軍公教配偶應獲分配
王婉諭說,先前軍公教年改,已在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及軍人退休撫卹相關規定中納入「配偶年金分配權」,讓經濟上較為弱勢的配偶有權利向軍公教配偶請求分配年金,以彰顯在婚姻關係及維繫家庭上的貢獻。
但王婉諭提到,相關規定皆訂有「互惠條款」,除了沒有工作的離婚配偶外,只有當配偶兩人都是軍公教人員,才能適用年金請求權的規定。而若有一方非軍公教人員,即無法享有離婚配偶年金分配權,且目前行政機關對於認定誰是「無工作者」非常嚴苛,只要在婚姻期間有過任何的就業紀錄,就無法請求退休金。
工作認定太嚴苛
軍眷羅小姐表示,為家庭操持了 16 年,在家帶小孩勞心勞力,讓先生無後顧之憂地工作。離婚後,身邊沒有財產和收入,小孩也因爲經濟原因給了男方,卻因為曾經有過打工貼補家用的紀錄,被國防部駁回申請。
羅小姐指出,正是因為經濟有困難,才會需要自己出門工作,沒想到卻因有短暫的工作紀錄被剝奪權利和保障,很不公平。王婉諭呼籲行政部門放寬工作認定,或是修正相關法規,將非軍公教的配偶納入。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洪惠芬也說,台灣的勞動市場對育兒照顧、家務勞動的分工仍高度性別化,導致很多女性工作期間薪資偏低,也沒有充足的年金保障,政府應該建立和工作及保費脫鉤的「基礎年金」制度,以避免家庭照顧者沒有薪水,就被排除在經濟安全保障之外。
無法確定修法時程
對此,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參議辜慧瑩回應說,行政院1月已經開過會議討論相關議題,目前正由銓敘部討論如何修法,銓敘部僅表示已經在討論,但王婉諭追問立法時程時,行政部門都沒有給出明確答案,僅表示會儘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