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自由潛水法規保障少,應在『管理辦法』中增加潛伴、導潛的規定,讓潛水更安全!」民進黨立委趙天麟2日在記者會表示,我國愈來愈流行潛水運動,但相關法規保障仍少,尤其是自由潛水的部分,因此呼籲觀光局將「自由潛水」納入法規。觀光局官員則承諾,8月15日啟動修法,盼年底能完成立法。
個人教練可保險
趙天麟表示,潛水活動分為浮潛、水肺潛水與自由潛水,但目前《水域遊憩活動辦法》中,並未規範自由潛水相關保障,包括要求潛伴、導潛同行,還有潛水相關SOP等細節並未制訂完全,反觀水肺潛水相關規定已經完善,呼籲觀光局在《水域遊憩活動辦法》第二章分則中制定相關規範。
另外,屏東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理事長詹皓宇說,去年《發展觀光條例》修法規定,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還有提供遊客場地或器材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應投保責任險。但由於只有3分之1的教練有營業登記,其他都是個人教練,後來經過協調後,個人教練也可保險,呼籲教練儘速投保。
不要獨自潛水
「建議不要獨自潛水!」潛水教練提醒,潛水在法規上有規定水域,且每個水域的狀況不同,因此建議不要獨潛,最好要有經驗、熟悉當地環境的導潛或潛伴陪同,才能兼顧遊憩與生態保育。該教練也說,如果教練帶學生到不能潛水的地方潛水,會有罰則。
對此,觀光局組長林秀霞回應說,會在8月15日邀請公部門先討論第一部分的修法,而以過去責任保險法規立法的經驗,大概需要3個月的時間,未來也會與專家學者、職業工會等代表討論細則,盼能在年底完成立法程序。
據2019年潛水保險組織DAN統計,全世界在2004年-2017年之間,DAN 從公共媒體、自由潛水恊會、和他們主動收集到有關自由潛水的事故有955宗,而當中有722宗是死亡個案,死亡率高達75%,換算下來在這14年間,每年平均就大概有51人因為自由潛水事故而身亡,如果加上未上報的可能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