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職場性別平等仍差最後一塊拼圖!民進黨、國民黨與時代力量等跨黨派立委20日質詢時共同呼籲,法律修法應要求企業性平調查委員會需有「外部專業調查人員」介入,才能確保職場性平。勞動部長許銘春回應說,因實際執行還有許多細節,也需地方單位協助,所以法律會用「授權」給公司準則的方式規範。
企業應設外部調查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缺乏外部機構、專業資源介入的狀況下,很難保證沒有官官相護的情形,或出現不對外公布性騷行為、被吃案等情況。他呼籲,這是性工法最需要解決的問題,調查啟動時機、外部介入應該提早,形成一條性騷警戒線。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也表示,現行修法版本規定,性平調查委員會都是由公司自己員工組成,恐有失公平,時力黨團盼加入外部專家來協助,部長的看法為何?許銘春回應說,未來會在公司準則裡進行規定,依企業大小做出不同的處理。
陳椒華質疑,雖然說勞動部會規定,但法條中也應該要有明確規範吧?許明春隨即回應說,「會授權」,因為執行的細節很多,也需要地方勞動機關的協助,還需要更多的討論,「一定是以保護被害人與公正調查為主軸」。
認定有灰色地帶
此外,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實務上,處理性騷擾事件常常出現身份適用的「灰色地帶」,很難認定個案適用哪一條法規。她建議,讓第一線經手的縣市社政單位、勞工局或警察單位,若經查申訴案件不符所管轄法律,可以轉給適用法律的單位,避免被害人要自行奔波、尋找申訴窗口的狀況。
衛福部長薛瑞元回應表示,擔心交由第一線經辦人員轉移案件,會讓業務集中到單一窗口,故還需研議,不過申訴流程簡化可再討論,但不宜放入法條。
法律適用需釐清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也認為,除了調查機制須要加強之外,法律適用範圍也應該要釐清。她舉例說,若民間企業員工B在上班時間遭到公務機關人員A騷擾,但與公務人員A沒有業務往來,這樣應該要用什麼法規處理?
許銘春回應,「要用《性騷擾防治法》處理」。賴惠員追問,「這樣B應該要去哪申訴?上班主管機關嗎?警察局嗎?」許銘春支吾數秒後才回應:「要到進行公務機關進行申訴」,立委難題一度差點考倒部會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