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若長官對下屬性騷擾,最高可關3年!行政院13日通過性平三法的修正草案,未來雇主、機關首長如校長等涉性騷擾案件,除被害者求償外,還得面臨最高5倍的懲罰性賠償;雇主、機關首長等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將加重其刑1/2,最重達3年;行政罰的部分,雇主若為性騷擾案行為人,最高將面臨100萬的行政罰鍰。
增加性騷犯罪成本
台灣6月起陸續爆出性騷擾事件,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陳建仁指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跨部會專案,修訂性平三法、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且要完備友善的性騷擾申訴機制。行政院13日在院會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草案。
政院官員表示,修法草案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性騷事件一方若為學生,適用《性平法》,其餘歸為《性工法》、《性騷法》範圍;同時性工法與性平法修法草案也擴大適用範圍,將軍警院校及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另外,抑制職場權勢性騷,因此修法草案將刑度、罰鍰、賠償全調升,以增加犯罪成本。
最高可罰百萬
性工法與性騷法修法草案將增訂權勢性騷,官員指出,現行法律並未有雇主為性騷加害人的處置規定,這次修法將漏洞補上,納入雇主,未來主管涉及性騷將為「一般權勢性騷」,雇主或機關首長為性騷加害者則為「特別權勢性騷」。
至於民事部分,官員說,草案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可達法院判定求償金額的5倍。
根據修法草案,私人企業雇主也受此規範,各機關首長也比照辦理。行政罰部分,官員表示,這次修法也新增雇主為性騷擾案行為人時,行政罰可視行為輕重、組織規模開罰1至100萬,若為一般權勢性騷行政罰則為1至20萬、權勢性騷擾6至60萬。另外也延長性騷法申訴時效,雇主性騷可自事件發生起10年進行申訴。
此外,也加重刑事刑度,官員指出,草案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1/2,最重可達3年。官員表示,性平三法修法完成後,預計須制訂將近10項子法,例如建立資料庫、職場宣導等,其中有些規定可以立即實施,涉及配套宣導部分的部分,預計明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