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母親哭訴:「我死了以後誰來照顧我的孩子。」因為她有一個身心障礙的女兒。另外一位媽媽說:「我今生只有一個願望,就是比我的孩子多活一天。」因為她有一個智障的兒子。
都是我們的孩子
誰來照顧她的孩子,這真是無語問蒼天。有的是媽媽照顧,媽媽一病不起後,年邁的父親負起照顧責任,年邁的父親走了以後又怎辦呢?
誰來照顧她的孩子 ? 她的孩子就是我們的孩子,讓我們一起來照顧這些身心障礙的孩子。上帝創造人類的始祖—亞當及夏娃,我們千萬年前都是一家人。
這樣說,有人可能認為扯得太遠了,要大家都來分擔部分責任,這怎麼可能 ? 有這種想法是因為我們沒有切膚之痛,如果我們自己就是身心障礙者,或家裡也有一位身心障礙的人,我們就會支持這種看法了。
每個人都會有意外
很多身心障礙者是因為車禍或疾病等意外造成的,我們怎麼知道自己不是下一個意外者,或是這種意外永遠不會發生在我們家裡呢?
所謂大家一起來照顧身心障礙者,除了大家出錢出力做公益慈善事業外,就是由政府來照顧,因為政府經費來自納稅義務人,我們都是納稅義務人。
最理想的狀況是以公辦民營的形態,也就是照顧身心障礙者的機構是民間的,但是房舍及各種設備由政府提供;醫療費用納入全民健保;膳食政府補貼一半,當事人家屬負擔一半,窮苦者免付;管理費用政府補助半數,另一半民間機構自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現在很多國家都以這種方式,照顧身心障礙者、老人及其他弱勢族群。因為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府機構及其人員過度膨脹及浪費,同時對民間的愛心也可充分加以利用,一舉兩得。
如果我們能建立好這樣的制度,這些可憐的母親,再也不用擔心她死後,誰來照顧她的孩子了。同時在她有生之年,亦可因此制度而鬆綁,得以過正常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