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影響金融秩序,恐被罰5000萬!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7日審查通過強化金融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相關法案,對於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以致核心資通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者更可加重處罰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
將立法防銀行被駭
為提升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其他重大設施的防護,以維護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日前函請立法院審議22項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7日排審其中3項,關於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的部分條文修正。
包括《銀行法》增訂第125條之7及第125條之8條文草案,規範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如惡意軟體攻擊等)危害「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保障證券與期貨交易
另外,財政委員會通過《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相關法規,明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與「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的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期貨交易法》第112條之1條文,增訂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之者,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如果行為人造成損及金融證券交易市場穩定、嚴重影響期貨市場秩序的結果,惡性重大有嚴懲的必要,依所犯法條規定加重其刑至1/2。
盼新法助金融穩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說,上述3修正草案均審查完竣,後續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均須經黨團協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則說,這次修法如獲通過,預期效益將提升金融重要設施的安全防護規範,並嚇阻不法,有助金融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