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防止個資外洩讓詐騙猖獗,政院將設立個資委員會!行政院13日通過法務部、金管會與國發會修法,將對人頭帳戶的提供與蒐集開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刊登網路投資廣告將規定實名制,並設立獨立監督機關與擴大業者無保護個資的罰則,最高罰1000萬。有媒體問獨立機關修法何時上路?行政院回應說,應會在明年。
開罰人頭帳戶
法務部將修訂《洗錢防制法》,防治電信詐騙、蒐集帳戶與人頭帳戶(提供帳戶)定罪化,最重可處5年與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官員說明,如果基於一般商業習慣、金融交易與親友信賴而提供帳戶,不會被歸類在「人頭帳戶」,其他被視為「無正當理由」,會先行政告誡,再犯就會處罰。
針對投資詐騙氾濫,金管會將修《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未來刊登網路投資廣告的業者將要實名制,並加強事前審查與事後下架機制。金管會表示,有價證券投資與業務招攬之廣告,不得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還有冒充名人或公司名義引誘投資。
修法重罰詐騙
國發會則將修《個資法》,避免業者個資外洩到詐騙集團,未來將設置獨立監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另外,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羅秉成表示,政府展現打詐決心,從上個月就提出《人口販運法》、《刑法》等修正草案,將「深偽詐騙」納入規範,並加重相關罰則,這次修法則是強化金流與資訊流的前端溯源管理,減少民眾對詐騙廣告的接觸。羅秉成說,目前有60%詐騙金額是由網購、投資與解除分期付款產生,需透過修法精準打擊。
明年組織法送立院
有媒體詢問,「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何會上路、機關位階為何?羅秉成回應說,由於憲法法庭規定此獨立機關要在3年內上路,因此為縮短立法時程,會先設立「籌備處」以制定機關的組織法,屆時會再討論機關位階。國發會主委高仙桂表示,綜合上述考量,希望能在明年第一會期將組織法送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