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關鍵基礎建設 最高可罰1億

呂翔禾 2023/04/06 13:53 點閱 9143 次
行政院6日通過修法,將加重破壞關鍵基礎建設的罰則,最高可處1億元判無期徒刑。(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行政院6日通過修法,將加重破壞關鍵基礎建設的罰則,最高可處1億元判無期徒刑。(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破壞發電廠,最高可罰1億、處無期徒刑!行政院6日公布《電業法》修法22項內容(電力、天然氣、核能等)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的加重刑責法案,若有毀壞行為,最高判7年,若因此置人於死,最高可處1億罰金、無期徒刑。被問到境外團體破壞,國內法是否可罰?羅秉成表示可以,會請海巡署加強執法。

加重破壞基建罰則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何達仁表示,對於國家運作具重要性設施之防護,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正常運作,需要有效的處罰手段才能達到防護目的,但過去對破壞重要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處罰法令,大部分僅適用普通刑法,欠缺特別加重處罰規定,因此本次將針對破壞關鍵基礎建設加重處分。

何達仁指出,關鍵基礎建設包括海底電纜,電力、天然氣、石油、水資源等基礎建設,還有證券、期貨交易所等。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禁無人機侵擾機場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對於資通訊系統有危害正常運作者,比照前述罰則,且還會罰未遂犯。

何達仁舉例,如果是無人機侵擾機場,原本只有30到150萬元罰鍰,還有沒收無人機,修法後至少處1年至7年徒刑,5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

被問到如馬祖海底電纜遭境外團體破壞,國內法是否可罰,羅秉成表示可以,會請海巡署加強執法。由於海底電纜尚未納入「國家關鍵基礎建設」,對此羅秉成表示,已經在請數位部評估納入,但相關法規修正並未僅罰「關鍵基礎建設」,若是國家「重大建設」遭破壞也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