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性工法》的規定明顯有缺現,當雇主成為性騷擾嫌疑人時,就成了球員兼裁判的情況。](/system/assets/images/000/075/902/big/%E6%B0%91%E9%80%B2%E9%BB%A8%E7%AB%8B%E5%A7%94%E5%90%B3%E6%80%9D%E7%91%A4%E8%A1%A8%E7%A4%BA%EF%BC%8C%E3%80%8A%E6%80%A7%E5%B7%A5%E6%B3%95%E3%80%8B%E7%9A%84%E8%A6%8F%E5%AE%9A%E6%98%8E%E9%A1%AF%E6%9C%89%E7%BC%BA%E7%8F%BE%EF%BC%8C%E7%95%B6%E9%9B%87%E4%B8%BB%E6%88%90%E7%82%BA%E6%80%A7%E9%A8%B7%E6%93%BE%E5%AB%8C%E7%96%91%E4%BA%BA%E6%99%82%EF%BC%8C%E5%B0%B1%E6%88%90%E4%BA%86%E7%90%83%E5%93%A1%E5%85%BC%E8%A3%81%E5%88%A4%E7%9A%84%E6%83%85%E6%B3%81%E3%80%82%EF%BC%88Photo_by_%E8%94%A1%E6%98%80%E6%81%AC%EF%BC%8F%E5%8F%B0%E7%81%A3%E9%86%92%E5%A0%B1%EF%BC%89.jpg?1679051131)
【台灣醒報記者蔡昀恬台北報導】職場性騷擾事件不論公、私部門都應修法處理。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公司職場性騷擾案件應統一由勞動部處理,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管制,該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管制;而公部門歷經原能會性騷擾案後,行政院人事總處今天回應說,針對主管職場性騷擾事件的應對措施已發函給各部會。
應統一由勞動部處理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性工法》規定雇主於職場當中的性騷擾事件有必要實行防治措施,如果是受雇者之間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基於職場最高負責人的地位,應適宜介入進行調查,但當雇主成為性騷擾嫌疑人時,就明顯會有球員兼裁判的情況。
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17日於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公聽會指出,職場性騷擾應該都由《性工法》審定,統一由勞動主管機關處理,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莊喬汝律師表示,職場性騷擾現行機制是,若性騷擾嫌疑人是雇主,將由上級機關勞動部處置。
但當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時,被害者依照《性工法》仍要向雇主提出申訴,這會涉及到職場權力不對等,性騷擾被害人常因擔心沒工作,或在職場被排擠、霸凌等問題,絕大部分的受害者都在離職後才敢提出申訴。當下勞動部回應含糊,甚至被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批說,「在逃避問題!」
原能會騷擾案件回應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行政院原能會性騷擾案件的處理一直很隱晦,她看不過去,聯合幾個委員要調查,才讓受害者勇敢說出真相,她也說,原能會本來體制就有缺陷,遺漏主管為加害者的可能性,當權力不對等的時候,申訴管道會更加受限,現在有越來越多受害者願意站出來,適時候修法處理。
公聽會上有請勞動部、衛福部、保訓會、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出面說明,針對行政院原能會性騷擾一案人事行政總處回應,行政院去年12月13日羅致政委員就有召開會議研議,今年2月行政院就有通盤發函給各機關檢討現行防治性騷擾機制不足之處,如行政院二級機關以上首長發現涉性騷擾事件,將全部向行政院回報處理,並要求由主管機關的上級機關來受理申訴。
教育、勞動體系仍需努力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現在看來只有行政機關有應對措施,教育體系與勞動體系目前都很被動,教育部回應會根據保訓會回函配合研議。
洪申翰要求與會的各部會,要在兩個月內彙整地方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處理案件狀況,並希望勞動部可以在《性工法》修訂上做新一輪的評估,給出具體需要多少人力、資源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