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藥品保存有妙方,「避免太陽直射與濕熱」!食藥署15日指出,藥品劑型樣態多元,處理保存方式都不同,但除非有冷藏的需求,一般藥品通常都放在陰涼環境即可。此外,部分藥物保存期限較短,如眼藥水建議開封1個月後丟棄,而藥粉容易變質,儘速依醫師建議服用。
避免陽光與濕熱
食藥署指出,保存藥品時,應針對藥品不同的包裝方式,有相對應的作法,例如:藥罐容器則是在每次的使用後都應該確實地轉緊或蓋緊。而如診所提供的藥包,是依據處方箋調劑,因此撕開藥包後就該將其中的藥品確實服用完畢,尚未需要服用的藥包請避免提前拆開,並可以用夾鏈袋將藥包做密封防潮。
一般藥品通常需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藥袋或藥罐容器上有特別標示,才需要存放於冰箱冷藏,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讓藥品受潮變質。另外,民眾應避免將藥品放在陽光直接照射或濕熱的環境中,否則將會造成藥品的變質。
眼藥水保存期限短
食藥署也指出,藥品劑型百百種,保存方式大不同:一、「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半年內服用完畢;二、「外用藥」,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三、「眼用藥」,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且要注意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
四、「藥水」,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會產生沉澱,建議放室溫即可,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五、「藥粉」,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六、「栓劑」,正常狀況,栓劑應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
放、倒、丟三步驟
食藥署表示,藥品過期或欲丟棄時,除了特殊藥品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需要拿回醫院回收,其他可以居家處理,如處理廢棄的藥水,應將吸水物質「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並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將密封袋「丟」進垃圾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