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防疫保單之亂開罰了,金管會核處6家保險公司辦理防疫商品違反保險法,各祭出180萬元罰鍰!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17日指出,違法企業包括新安東京海上、國泰世紀、富邦、中信、兆豐及和泰產險,因為販售保單前未能適當評估風險、後續管控措施也失靈,因此被裁罰。
去年5月全台疫情升溫,導致爆發防疫保單之亂,多數保險產業都面臨鉅額虧損,甚至一度需要增資維持營運。對此,金管會辦理防疫險專案金檢,17日宣布確定向6間產險公司開鍘。
未能評估風險
金管會指出,新安東京產物、國泰世紀產物、富邦產物、中信產物、兆豐產物與和泰產物,金管會辦理上述公司專案檢查,發現這些企業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包括未能充分辨識新冠肺炎的風險,也沒有妥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且沒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核保評估。
在商品銷售過程中,企業也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的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此外,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之功能,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核處罰鍰。
努力賠償 酌減裁罰
施瓊華說,保險公司過去一年來,銷售這些保單,也都有盡到履約責任,核保和理賠都盡力完成,公司也做財務影響的增資彌平理賠部分,審酌後續對客戶權益保護和善盡客戶責任,所以審酌後酌減裁罰。
她說,後續其他公司有相同情況,也會用相同標準做評估,至於還有另外10家保經代部分,也會做後續處分,主要保經代缺失包括代客戶簽名等。
強化風險控管
施瓊華表示,保險公司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部門,應發揮各該專業功能,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之風險控管,並定期將相關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金管會亦將檢視相關法規,督促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與課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