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大修 曾犯重罪不得參選

呂翔禾 2022/12/15 16:32 點閱 14638 次
行政院15日通過選罷法修正,觸犯國安4法、黑金槍毒者不得參選。(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15日通過選罷法修正,觸犯國安4法、黑金槍毒者不得參選。(行政院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違反國安法、組織犯罪、洗錢、槍砲彈藥者不能參選!行政院15日通過公職人員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未來國安犯罪、「黑金槍毒」將不得參選,另新增深偽影音移除機制。法務部此次修法除排黑參選外,也針對柬埔寨詐騙案行為加重罰則至2000萬。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要讓外界看到台灣排黑決心。

黑金槍毒不能參選

行政院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確認4大類型不得登記參選,包括: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法務部也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經判處有期徒刑者,亦不得參選。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呂清源說明,選罷法原本就有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得參選,修正條文新增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至於「黑金槍毒」的嚴重犯罪行為,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亦不得參選。

招募犯罪處最高7年

另外,修法將建立深偽影音移除機制及健全競選罷免活動規範等,藉此防杜有心人士用不當方式,影響投票意向,也加重散播者處罰刑度,並擴大政黨連坐處罰規範,總統選舉與公職選舉最高可罰5000萬與500萬元。內政部官員表示,還有新增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選舉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出資者等資訊。

法務部也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擴大公務員身分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資助犯罪組織之行為,加重處罰之規定等。法務部官員說明,若未來發生柬埔寨詐騙案,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最高2000萬元罰金。

限制符合比例原則

有媒體質疑,若制定排黑條款是否向國際表示台灣被黑幫統治?羅秉成說,台灣爭取民主不易,但因歷史因素有黑道介入,立法是向外界說明政府促進民主的決心。有記者問排黑條款是否不合比例原則,羅秉成否認,並列舉計程車執業規定與律師法說,對特定職業有門檻限制符合比例,也可讓民眾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