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再生能源建設 證交稅3‰調降為1‰

呂翔禾 2022/12/08 14:39 點閱 4917 次
行政院8日公布《再生能源條例》與《證交稅條例》修正,放寬再生能源建置規定,並降證交稅。(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行政院8日公布《再生能源條例》與《證交稅條例》修正,放寬再生能源建置規定,並降證交稅。(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政院修法放寬再生能源限制,並要降證交稅!行政院8日宣布《再生能源條例》與《證交稅條例》修正,將放寬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生質能與地熱的設立規定,並將報價與風險管理目的而賣股票者的證交稅調降2‰。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說明,希望藉此鼓勵新建物將太陽風電納入設計。

建築物納太陽光電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說明,本次《再生能源條例》修法將刪除離岸風電定義中,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文字,回歸技術規範;小水力發電則擴大納入非專供發展水力之水利建造物。並增訂建築物在一定改建範圍內,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條件。

經濟部官員指出,修法還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回歸土地使用管制規範,並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並明定違反相關義務規定之罰則。

曾文生說明,新法有望促進建築部門減碳,在設計過程中就將光電納入。未來會由經濟部與內政部討論後續配套措施,有配合興建的光電將會是建築物財產,持有者可賣電給私人或台電,不同區域也會有不同差別費率。針對地熱開發是否需經部落諮商權同意,曾文生也肯定說,都比照《原基法》辦理。

證交稅由3‰調降為1‰

財政部則說明,《證交稅條例》修正將對基於履行認購(售)權證「報價責任」及「風險管理」目的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股票者,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並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依規定期限,將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列具清單送交稅捐稽徵機關,相關子法會與金管會合作儘快制定。

財政部官員在說明降稅措施時表示此波修法不會有稅損,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說明,修法後權證交易量會擴大而多出6億稅收,加上券商營業所得也會受刺激增加,預估會多2億稅收,因此可以彌補降稅後的稅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