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監督採礦業者與部落同意權並未規定清楚,恐讓台灣山林毀於一旦!」地球公民基金會7日與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林淑芬與伍麗華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要解決礦業法在環評與原住民諮商權的爭議,否則無法管制業者開礦,台灣山林將被破壞殆盡。
開礦時限需明確
林淑芬表示,礦業法過去的爭議,包括霸王條款、加強業者管理等都有改善,且有8到10個大型舊礦場也將補辦環評,但礦務局與環保署的監督機制並未制訂完善,礦物局監督時居然沒有環保署的環評資料,且開礦是持續性的動作,環評機制與跨部會合作都要再加強。
伍麗華提到,雖然行政院5月送交的《礦業法》修正草案第48條有規定,礦業權者應在礦場核定「前」,按照《原基法》辦理,但部落的同意權並沒有明確規定時效性,雖然法案補充說明提到,由部落與礦業者雙方決議,但過去的狀況就是雙方各執一詞,糾紛只會不斷發生,希望能明確規定同意開礦時限。
原民同意權需時效
「我的祖先同意開礦,不代表現在也要同意!」伍麗華說,她問過礦務局台灣還有多少礦可採,以大理石來說,還能開採幾百年,但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否則台灣的山都會被挖光;且部落會議若要與礦業者訴訟,意見不同的討論也很容易撕裂部落感情。
賴瑞隆指出,《礦業法》目前就剩環評與原民諮商權有爭議,下周三、四(14、15日)將進行逐條討論,希望經濟部、環保署與原民會能重視政院版草案可能衍生的問題,拚礦業法在此會期修正通過,最慢下個會期也要通過,不要讓相關爭議拖太久。
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呼籲政院加強環評監督與制定開礦同意權時限,否則會讓台灣的山林繼續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