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個警消團體2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改革輪班制公務員工時上限、加班費補償。(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system/assets/images/000/074/348/big/%E6%95%B8%E5%80%8B%E8%AD%A6%E6%B6%88%E5%9C%98%E9%AB%9429%E6%97%A5%E5%8F%AC%E9%96%8B%E8%A8%98%E8%80%85%E6%9C%83%EF%BC%8C%E5%91%BC%E7%B1%B2%E6%94%B9%E9%9D%A9%E8%BC%AA%E7%8F%AD%E5%88%B6%E5%85%AC%E5%8B%99%E5%93%A1%E5%B7%A5%E6%99%82%E4%B8%8A%E9%99%90%E3%80%81%E5%8A%A0%E7%8F%AD%E8%B2%BB%E8%A3%9C%E5%84%9F%E3%80%82%EF%BC%88Photo_by_%E5%91%82%E7%BF%94%E7%A6%BE%EF%BC%8F%E5%8F%B0%E7%81%A3%E9%86%92%E5%A0%B1%EF%BC%89.jpg?1669702752)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警察、消防員加班只能換嘉獎,加班費還打折,且加班上限還被拉大,根本是要讓他們過勞死!」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與警消團體29日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推出的公務員工時改革草案,不符合釋字785號要給公務員適當補償的精神,他們呼籲人事總處設立過勞檢舉專線,保障輪班制公務員權益。
大法官要求未落實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陳彥凱表示,大法官108年11月29日的釋字785號規定,各機關3年內需針對輪班制公務員提出具體工時規範、制定合理加班上限與休假頻率,但至今公務機關提出的方案並未落實釋字所要求之精神,不只沒有明確框架,加班費還打折,也未制定檢討機制。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盛世傑指出,以消防署的規定為例就有3大問題:春節期間還要再加班60小時、請假仍以8小時計算一天、加班費換嘉獎,但原定加班上限已達160小時,消防員一天工時12小時,請完假還要上4小時班,每隊消防員累積數百個無用的嘉獎,卻無助加班過勞困境。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也說,警察每月加班80小時,但新規定卻又放寬至每個月100小時,並可以3個月240小時的方式任意挪移,但挪移的條件與相關補償缺乏嚴格標準,且若處理集會遊行、抗爭的狀況,工時又會被無限延長,且缺乏處理勤務過勞的救濟制度,恐侵害基層員警權益。
應比照勞基法
台灣法警工會會員廖明凱直言,獄政人員工時規範規定,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8點需安排4小時休息時間,但大多監所機關位置偏僻,是否真能落實不指定處所休息,實務上大多還是讓獄警在凌晨12點到4點在獄所休息,無法真正落實休假,且法警、書記官相關勤休規範也尚未完善,應制定清楚。
他們呼籲各部會檢討相關問題,且應比照《勞基法》制定加班補償標準、降低加班上限。工時改革聯盟也提出專線02-2562-5986,呼籲各職種過勞公務員踴躍反映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