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加班累到爆 勞團籲改善權益

呂翔禾 2022/11/29 14:40 點閱 20667 次
數個警消團體2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改革輪班制公務員工時上限、加班費補償。(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數個警消團體2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改革輪班制公務員工時上限、加班費補償。(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警察、消防員加班只能換嘉獎,加班費還打折,且加班上限還被拉大,根本是要讓他們過勞死!」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與警消團體29日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推出的公務員工時改革草案,不符合釋字785號要給公務員適當補償的精神,他們呼籲人事總處設立過勞檢舉專線,保障輪班制公務員權益。

大法官要求未落實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陳彥凱表示,大法官108年11月29日的釋字785號規定,各機關3年內需針對輪班制公務員提出具體工時規範、制定合理加班上限與休假頻率,但至今公務機關提出的方案並未落實釋字所要求之精神,不只沒有明確框架,加班費還打折,也未制定檢討機制。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盛世傑指出,以消防署的規定為例就有3大問題:春節期間還要再加班60小時、請假仍以8小時計算一天、加班費換嘉獎,但原定加班上限已達160小時,消防員一天工時12小時,請完假還要上4小時班,每隊消防員累積數百個無用的嘉獎,卻無助加班過勞困境。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也說,警察每月加班80小時,但新規定卻又放寬至每個月100小時,並可以3個月240小時的方式任意挪移,但挪移的條件與相關補償缺乏嚴格標準,且若處理集會遊行、抗爭的狀況,工時又會被無限延長,且缺乏處理勤務過勞的救濟制度,恐侵害基層員警權益。

應比照勞基法

台灣法警工會會員廖明凱直言,獄政人員工時規範規定,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8點需安排4小時休息時間,但大多監所機關位置偏僻,是否真能落實不指定處所休息,實務上大多還是讓獄警在凌晨12點到4點在獄所休息,無法真正落實休假,且法警、書記官相關勤休規範也尚未完善,應制定清楚。

他們呼籲各部會檢討相關問題,且應比照《勞基法》制定加班補償標準、降低加班上限。工時改革聯盟也提出專線02-2562-5986,呼籲各職種過勞公務員踴躍反映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