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上週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0條之2草案,各界稱之為「台版晶片法案」。針對在國內進行前瞻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條件者,提供營所稅優惠,分別為研發投資稅額抵減25%、機器設備稅額抵減5%。旋即送立法院審議,預計明年起施行。
史上最高的租稅優惠
行政院如此倉促加碼史上最高的租稅優惠,恐不符稅式支出評估程序,會讓租稅優惠更趨浮濫,違反財政紀律法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造成稅制更不公平,擴大貧富差距等等副作用。甚至可能構成有害租稅慣例,與國際企業最低稅負制背道而馳,帶給國際和國人負面的觀感,反而得不償失。
因為產創條例已提供多達8條的租稅優惠,研發、智慧機械與5G投資都有稅額抵減,研發支出自課稅所得額減除或智財權作價入股緩課,智財權創作人取得股票緩課及擇低課稅等等。不知道現在有什麼緊急危難,非趕在年底前來個史上最高的租稅優惠不可?
給最惠租稅意義何在?
其次,經濟部對台版晶片法的立法理由,指「我國產業之獨特性與不可取代價值,已成為國際經貿鏈結之後盾」,「應持續掌握現有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
蘇院長為駁斥針對台積電的「去台化」之說,聲稱台灣半導體積累超過40年的人才培育、投資環境,台商回台投資已超過1.8兆,已擁有全世界最完整上中下游半導體產業鏈,顯然認為我國的半導體產業已獨佔世界鰲頭,但又核准加碼最優渥的租稅,豈不是自相矛盾?
明顯差別待遇
何況,政府對半導體產業錦上添花的租稅優惠,反而對競爭力較低的傳統產業和服務業,沒有雪中送炭,並非均衡發展的產業政策。財政部身為納保法的主管機關,更應基於租稅優惠對稅捐公平的不利影響,適度地對經濟部表達反對的意見。
而且,經濟部對於適用範圍、資格、規模等等「一定條件」到現在都說不清楚,違反納保法的「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的基本要求。國內的半導體業者也有不平之鳴,質疑優惠似只針對台積電或少數設備商,並非對所有擴大在台投資的半導體廠一視同仁。
經濟部長王美花回應說,只要針對下世代、且是國際重要供應鏈,如電動車、5G、低軌衛星等,都可能是未來適用的產業,此言一出,又引起租稅優惠更趨浮濫的疑慮。這些問題沒有釐清之前,行政院有何立場強制要立法院囫圇吞棗,草率通過?
恐遭OECD反制
財政紀律法規定,中央政府所提稅式支出法規,應確認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而OECD列為潛在有害的租稅優惠,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半導體產業、先進技術服務業、促進研發措施而提供的優惠稅率,或透過租稅優惠造成低有效稅率,或透過租稅協商對特定企業提供租稅優惠等等。台版晶片法案如此宣揚,恐怕遭致OECD的注意和反制。
何況針對半導體產業給予租稅優惠,正好和全球積極推動的國際企業最低稅負制背道而馳,可能最後讓其他國家坐收漁利,又陷業者於不義,台版晶片法終究徒勞而非智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