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違規開罰多 投票當天慎防觸法

簡嘉佑 2022/11/24 17:46 點閱 5122 次
曾有民眾因為分享宣導候選人,到LINE群組或臉書上,就被懲處50萬元的罰鍰,慘痛經驗歷歷在目。(網路截圖)
曾有民眾因為分享宣導候選人,到LINE群組或臉書上,就被懲處50萬元的罰鍰,慘痛經驗歷歷在目。(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2018年選舉投票當天,桃園曾有人因為將議員候選人文宣放到LINE群組上,被懲處50萬元的罰鍰;根據中選會資料,曾有民眾因為攜帶手機、撕毀選票等事宜,而遭到不同的懲處。此次在疫情下舉辦大選,要注意口罩上不能有候選人宣傳資訊、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以免挨罰。

疫情下大選多規定

26日將迎來全國九合一大選,但本土疫情仍持續延燒,許多防疫措施與法規仍存續,如民眾進入投票所仍須按照規定配戴口罩。中選會提醒,投票時切勿配戴候選人所贈送「能辨識候選人身分的口罩」,以免觸法,否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確診者因為隔離措施無法外出投票,外界擔憂確診者會為了投票而偷跑出門。對此,指揮中心表示,除非確認不通報,否則通報確診仍外出投票者,最高可依法開罰新台幣20萬至200萬元。衛福部長薛瑞元也指出,領選票和確診皆都會有紀錄,因此事後追查相對容易,「跑都跑不掉。」

傳Line、臉書遭罰鉅款

根據中選會訴願資料,有民眾曾於投票日當天,以手機拍攝桃園市議員候選人競選廣告文宣上傳LINE群組,等同從事助選活動,被選委會懲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還有民眾於罷免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當天,在個人臉書專業張貼「今天罷韓投票!高雄人!勇敢站出來」的內容,遭到其他人截圖檢舉。雖然該位民眾的臉書未設公開,但仍有許多網友按讚、分享,已觸犯法律,最後亦被懲處50萬元的罰鍰。

此外,過去在高雄市左營區也曾有里長對選民「比食指」,被認為在暗示民眾投1號,就遭高雄市選委會依法裁罰50萬元。

手機不小心響了

過去2018年台中市長選舉時,就有2位民眾不小心把手機帶入投票所,並發出響聲,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皆被裁罰新臺幣3萬元罰鍰。

兩位民眾都提起訴願,試圖以「不清楚新手機的功能」、「年紀已長,智力、視力都已經退化,不知道法規」為由,申請駁回行政懲處。結果都遭到中選會抗辯,中選會強調,「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亦可自相關政府或民間網站予以查閱,該等資訊亦屬公開且容易查閱之資料,自不得以不知法規冀求減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