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台灣有5%身障人口,但身障停車位只有2%,應該要提高!」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與身障團體2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正《身權法》第56條,將身障者停車保留位從2%提高至5%。陳以信說,修法除了增加公有身障車位外,也可鼓勵民間增設。行無礙協會理事扶漢民建議,身障停車證的核發應以實際需求審核。
身障者需要車位
陳以信表示,全國領有身障手冊者有120萬人,佔總人口5%,但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規定,國內公共停車場僅保留2%位置,因此希望提高比例至5%,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他也說,若未滿20個車位的停車場應至少有1個身障車位,政府也應修法鼓勵民間停車場設立5%身障車位。
多元創能翻轉聲明協會秘書長鄭自強說,他是重度身障者,若要到大眾運輸無法抵達的地方就一定要開車,但常發現身障車位遭到占用,可身障者上下車、拿輪椅等動作都需要大空間,無法停到一般車位,即使通知管理單位要車主移車,等車主出現也會影響到工作與生活權,並不公平。
以實際情況審核
扶漢民則建議,希望身障停車位的核發能以實際需求為審核標準,有些身障者可能是器官或聽力受損,但行動並沒有障礙,當他們看到在身障車位開車的車主四肢健全時,心理非常難受。陳以信則回應說,會建議增加智慧監控等方式,降低一般民眾占用身障車位的狀況。
陳以信辦公室助理、同為身障者的黃筱智表示,全國公有停車位的身障車位占比2.54%,若能提升至5%,全國可以增加1.7萬個身障車位。她也說,若以縣市來看,高雄市與彰化縣的比例仍不到2%,需要加強;目前全國僅有新竹到達5%的門檻,希望能推動立法,對身障者有更多保障。
目前依法占用身障停車位須處罰鍰600至1200元,但扶漢民認為,雖然通知管理單位或報警都能讓車主移車,但占用情況還是屢見不鮮,希望能加強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