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不能投票違憲 官民唇槍舌戰

簡嘉佑 2022/11/23 13:32 點閱 4296 次
指揮中心與中選會都強調,隔離措施沒有剝奪人民的投票權,民眾因為無法出門,導致不能投票。(網路截圖)
指揮中心與中選會都強調,隔離措施沒有剝奪人民的投票權,民眾因為無法出門,導致不能投票。(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確診者因為隔離措施而無法投票,引爆正反爭議!指揮中心與中選會都強調,隔離措施沒有剝奪人民的投票權,民眾是因為無法出門,導致不能投票。反對者痛批,政府對此遲遲沒有因應措施,已經違反憲法第17、130條保障人民的選舉權,還可能造成民眾為了投票而不願申報確診的狀況。

5到7萬人受影響

按照現行防疫規定,確診者仍須進行「5+n」的防疫隔離措施,但也意味著自21日確診的民眾將會因為無法出門,而不能在選舉日當天投票。根據指揮中心公布資料,21日新增11888例、22日新增18150例確診個案,截至目前已有30038位民眾無法投票(包含本來就無法投票的民眾),推估屆時可能會有5萬到7萬人受影響。

官方:符合憲法精神

儘管此次關乎18歲公民權的公投案,投票門檻須達965萬張同意票,通過門檻相當高,每張選票都至關重要。但指揮中心與中選會踩死底線,堅持不開放確診者投票。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強制隔離是為促進公共利益所做的限制,也是依據憲法精神。根據大法官690號釋憲解釋案,「強制隔離」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也說,這不是因為確診不讓你投票,而是因為確診不能外出,導致不能投票。

解釋憲法 從嚴從寬?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日前指出,釋字第690號解釋強調強制隔離沒有違反憲法,但並無提到因確診不能投票、被沒收投票權沒有違憲的議題。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出,限制確診者投票的依據是憲法23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他指出,最關鍵的是「必要」二字,憲法意指的是最小侵害手段,萬不得已才能進行限制。

不在籍投票未開放

對此,外界也呼籲,中選會可比照他國開放確診者投票的作法,如韓國採用郵寄投票並延長投票時間、澳洲開放電話服務投票、英國則讓確診者可以申請緊急代理人投票或新加坡設立專門給確診者的投票所。

面對諸多建議,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台灣因為沒有不在籍投票與通訊投票,所以很多國外投票的做法不適用。他也指出,因為投票人必須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投票所,不能跑到別的投票所,沒辦法另開一個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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