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度的2022世界盃足球賽,臺灣時間21日凌晨起開賽,這項舉世瘋狂的球賽,在臺灣也掀起一股熱潮,尤其許多酒吧、餐廳也事先搶搭世足賽順風車,推出賓客可以一起透過大螢幕觀賞球賽的特別節目,但是如果沒有事先提出公播申請,實際上這樣已經觸法了。
臺灣轉播世界盃足球賽,12年來都是由同一家電視台取得區域授權,2014年世足賽一開始,就發生有另一家電視台也在轉播,後來被臨時斷訊,這也凸顯臺灣對於視聽著作財產權授權的認知不足,很可能因為轉授權爭議及侵權而不自知。
今年世足賽還沒開賽前,許多運動餐廳、酒吧,都已經推出世足派對的特別節目,其實這類派對在世足舉辦期間,在國際上相當盛行,就像臺灣許多縣市政府時常在國際棒球大賽時,在市民廣場架設大螢幕,邀請民眾一起為中華隊加油一樣,卻不知有何不妥!
一般民眾和有線電視的定型化契約,有註明收視範圍屬於家庭範圍內,而球賽轉播單位都必須向主辦單位購買公開播送的權利,尤其國際大賽的授權權利金都相當龐大,所以在家庭以外的公共場所播放,就必須另外向專屬授權單位申請公開播送之權利(公播權),就連平時營業場所播放也需要,其中也包括音樂的播放。
在營業場所一旦被查出有侵權行為,在國際上的罰則相當高,尤其跟世足有關的各項圖檔都具有商標權,都不得重製使用,連拍照上傳都有侵權之虞,臺灣對商標權和智慧財產權的宣導,應該引以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