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無投票權? 不在籍投票要加油了

簡嘉佑 2022/11/21 16:06 點閱 5014 次
監所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右)21日呼籲,政府不該忽視監所受刑人的投票權,要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所設立投票所,保障民眾投票權。(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監所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右)21日呼籲,政府不該忽視監所受刑人的投票權,要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所設立投票所,保障民眾投票權。(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確診者、受刑人投票權都遭忽略,有逾10萬人無法投票!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21日指出,今天開始的確診者在選舉日已無法投票,估計會有超過5萬名確診者,加上監理所收容人約5萬人。監所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呼籲,政府不該忽視監所受刑人的投票權,要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所設立投票所,保障民眾投票權。

確診者投票權受剝奪

邱顯智指出,根據指揮中心防疫政策確診者「5+n」新制,從21日通報的確診者都無法於選舉當天出門投票。對此,已有許多民間團體呼籲,台灣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如韓國以「分段分流」的方式、美國則採用郵寄方式投票。

他指出,選舉權涉及基本的人權,公民權利更是台灣民主的根基。邱顯智強調,疫情並不是現在才出現,過去已經有很多時間可以準備,但政府遲遲沒有作為,忽視人民的權益。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為祥表示,「不該把防疫責任,歸咎在確診者身上,甚至剝奪他們的投票權。」他指出,指揮中心以確診者需要隔離為由,讓確診民眾無法投票,恐怕會導致民眾為了要投票,反而不願意去篩檢或申報,形成確診黑數,有害於防疫。

受刑人權益也遭忽略

針對收容人投票權,陳惠敏也指出,刑法於2005年修正後,褫奪公權的刑責還是會保留受刑人的投票權,意味著監理所多達5萬名受刑人只要未受監護宣告、達法定年齡,且居住滿6個月,就享有投票權。

她指出,政府常常以法律規定「無法不在籍投票」為由,限制受刑人的投票權。陳惠敏譴責說,行政院早於110年就通過不在籍投票的草案,但至今卻沒有相關作為,放任民眾的權利遭到剝奪。

陳惠敏更指出,超過4百位受刑人的戶籍地與監所相同,其實只要在監容所設立投票所,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政府卻從未正視該問題。她強調,政府有義務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所設立投票所等方式,提供受刑人投票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