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正視人民投票權被剝奪的事實

醒報編輯部 2022/11/16 11:50 點閱 2142 次

此次九合一選舉,發生政府剝奪人民投票權的重大缺失,一是內政部對於因疫情而除籍無法投票的問題坐視不管,二是中央選舉委員會和衛福部竟聯手不讓確診者投票。政府明顯犯法與違憲,相關部會互踢皮球,使台灣民主倒退,令人失望。

按戶籍法規定,出境兩年以上沒有回國,戶政單位得將戶口逕行遷出,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又使戶口遷出者失去投票權。據內政部統計,疫情爆發以來,總計這三年戶籍遭遷出已超過46萬人,扣掉遷入人數後,推估受疫情因素而戶籍遭遷出的共約32.8萬人。再以85%擁有投票權計算,因疫情無法回國而被剝奪投票權者,人數多達28萬人。

約28萬人無法投票

這些僑民,必須回台居住滿4個月才有投票權,也就是最遲須在今年7月26日前回國。但自年初起,旅外僑民、台商團體即呼籲政府重視並謀求解決方法,政府卻毫無作為,而任由僑民失去投票權,等同於政府剝奪了這些人的投票權。

其次,民間團體早就呼籲政府應參考日、韓等國採行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或提前投票等方式,以及大考中心得為確診者設置特別考場的作法,此次九合一選舉也應設置特別投票場所,讓確診者也得以行使投票權。

中選會怠慢

但中選會一方面將皮球推給衛福部和防疫指揮中心,口口聲聲都說是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公職選罷法等規定辦理,設置特別投票場所於法無據;行政院長還說是「是確診者不能出去,不是不讓他們去投票」,衛福部長甚至出言恐嚇,確診者投票會遭到處罰,因為政府可以完全掌握投票資料。

問題是,依據公職選罷法第17條之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其中「另有規定」,係指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故其餘選舉人均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可見得選民只要在戶籍地投票即可,當然中選會可以在每個投票處所,為確診者設置「特別場所」,中選會怠惰不為才是真正的問題,何來「於法無據」?

只重視18歲公民權?

再說,此次除了九合一選舉之外,還有選舉人與被選人的年齡降低至18歲的公投案,為何政府竟對早已擁有投票權的近30萬僑民,如此恣意剝奪其投票權?

而且在疫情爆發的第二年,有部分外國人被迫延長在台居留,而使稅務居民身份變為居住者,而使稅負加重,當時財稅主管機關還特別針對滯台外國人給予特別通融,則為何內政部為何不能為因疫情滯留海外的同胞國民給予特殊考量,非要對兩年未入境者除籍不可?

通訊投票說難行易

最後,通訊投票在許多先進國家行之有年,台灣的資通業那麼發達,數位發展部第一年就編列217億元的預算,我國至今都年還無法做到「通訊投票」,執政黨和中選會實在應該感到慚愧。尤其,許多青年和弱勢的租屋族,因租屋黑市而無法設籍,僅能透過「返鄉」行使投票權,也是落伍的選舉制度的廣大受害者,更讓人看破政府降低投票年齡的政治操作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