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內政部廢止案 婦聯會又勝訴

簡嘉佑 2022/11/09 18:30 點閱 6581 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認為,婦聯會是不以參選為目的之「一般性政治團體」,內政部本不得廢止立案。(網路截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認為,婦聯會是不以參選為目的之「一般性政治團體」,內政部本不得廢止立案。(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婦聯會又勝訴,並讚揚法院「不為勢劫,不受政治干預」!針對內政部前年因婦聯會不願轉為政黨而廢止該會立案,婦聯會提出2個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判決婦聯會勝訴,並表示,婦聯會是不以參選為目的之「一般性政治團體」,內政部不得廢止其立案。

之前針對限期修改章程轉換為政黨部分,婦聯會不服,曾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不被受理,婦聯會仍不服,乃提起該案行政訴訟。北高行於10月27日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及內政部原行政處分,判決婦聯會勝訴。9日婦聯會再度勝訴,相當於取得二連勝。

判決婦聯會勝訴

婦聯會原本是依照《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為全國性政治團體,而《政黨法》施行後,婦聯會沒有在2019年12月7日前,按照法律規定,完成轉換政黨程序。內政部於是發函婦聯會,限期4個月內修正章程,但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就遭到依法廢止立案。婦聯會不服該結果,就提出2個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認為,婦聯會是不以參選為目的之「一般性政治團體」,內政部本不得廢止立案,撤銷內政部處分和訴願決定,判婦聯會勝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政黨法》規定顯然不容許非屬政黨的政治團體存在,卻又未提供無意轉型為政黨的政治團體,轉換成其他類型團體的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違憲之虞。但同時也要求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

不受政治干預

對此,婦聯會主委雷倩在臉書上表示,本次判決除確認了人民的結社自由及表現自由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則外,更以明確的體系解釋處理了不同法律中間的扞格,充分發揮行政訴訟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的宗旨。

婦聯會也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政黨法過當戕害「非以參選為目的之政治團體」,此觀點應引為司法典範;且法官堅持捍衛人民憲法保障的權益,不受政治干預,令人深為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