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緊扣摟肩算騷擾? 專家:法律上不算

呂翔禾 2022/11/08 17:33 點閱 5074 次
對於在公眾場合「十指緊扣」,專家雖認為在法律上無疑義,但在更高層次上會有許多檢視的空間。(徐巧芯臉書)
對於在公眾場合「十指緊扣」,專家雖認為在法律上無疑義,但在更高層次上會有許多檢視的空間。(徐巧芯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法律上沒有問題,並不代表道德沒有瑕疵!針對陳時中近日遭拍到與北市聯醫松德院區副院長李雅玲十指緊扣與摟肩的狀況,律師蘇信誠受訪時表示,若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訴,十指緊扣在法律上並沒有性騷擾疑慮;前師大副教授、資深心理諮商師樊雪春也同意這是主觀感受的問題,但她說,法律只是最低標準,此事予人觀感不佳,候選人恐在道德、品行上會受到更多檢視。

要看當事人主觀意願

律師蘇信誠認為,陳時中的「十指緊扣」並沒有性騷擾的問題。他說,性騷擾的狀況會由《性騷擾防治法》管轄,若違反會有刑事責任,而性騷擾的定義是上對下的關係,下位者不得不屈服,進行違反意願的事情,若對方還有文字、圖像的散佈,也會構成性騷擾的犯罪要件。

「性騷擾的接觸部位也很重要!」蘇信誠指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包括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10萬元以下,因此部位上法律也有規範,但手部並非傳統認定的敏感部位。

但他也直言,性騷擾很重要的認定,是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覺得被騷擾,如果有,就會在法律上提出申訴,但若被騷擾者沒有要發動相關程序,「十指緊扣被認定為鹹豬手,只是假議題罷了!」

社會觀感問題

台師大心理諮商教授樊雪春受訪時也指出,在檢視性騷擾案件時,需要看對方是否有感到不舒服,若對方沒有提出抗議的話,通常不會成立。她也說,性騷擾是很主觀的感受問題,但是每個人看到這類動作都會有自己的想法,法律只是最低標準,她認為與人妻十指緊扣可能會有道德、品行相關的疑慮。

樊雪春特別強調,在性騷擾案件中,是否有「觸碰」到女性身體會是認定的重要關鍵,沒有特殊狀況確有觸摸行為出現會有比較大的爭議,在進行性平調查時會是重要參考標準。若有觸摸到對方身體,且對方有不舒服的情況下,就會成立性騷擾。樊雪春說,性騷擾的認定是結合主觀與客觀因素進行判斷。

她舉例說明,學校都會提醒老師在與學生相處時要非常尊重,有的老師甚至會把門打開,或找第三人同在現場,無論在肢體或是言語上都會非常謹慎,不會隨意觸碰女性。樊雪春認為,「已經超過一般民眾認知的界線」,另外,空間的選擇也是問題,在私人空間與公共空間舉止,會有不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