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執照案 陳椒華再揭新事證

呂翔禾 2022/10/04 11:41 點閱 6535 次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NCC立案調查洩密者,並移送檢調交辦。(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NCC立案調查洩密者,並移送檢調交辦。(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裴偉說詞一變再變,但他卻知道去年審查會議結果,還跟股東說,NCC應該去調查洩密者!」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4日召開記者會,揭露鏡周刊社長裴偉去年7月16日傳給股東的訊息:「…我們已經將情況向府院抱怨,要他們給NCC壓力。」陳椒華質疑,審查會議依法不得洩密,NCC應調查並將洩密者法辦。

陳椒華在9月27日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時,曾公布3段裴偉的錄音檔,並詢問蘇貞昌是否干涉NCC執照審查,蘇貞昌與總統蔡英文當天都對此否認,而裴偉剛開始說錄音檔經過變造,但3日接受媒體專訪時又承認是他說的,並說自己是「膨風」。

再揭關鍵對話

陳椒華質疑,媒體豈可說膨風,這樣讓社會對第四權的公信力置於何處?而這樣的說詞是又為了袒護誰?

陳椒華表示,去年NCC在7月16日召開第152次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其中就有NCC參與,事後鏡電視也有確認會議紀錄與補件,但裴偉當天晚上就發訊息給股東說:「今天沒投票,補完資料才投,因為陳依玫(NCC外部審查的委員)鬧場,我們已經將情況向府院抱怨,要他們給NCC壓力。」

調查洩密者

陳椒華說,3日下午她已經將這個證據公布,但裴偉至今仍不願回應,就說明其中有問題。另外,依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第12條規定,諮詢會議之審查資料、會議討論事項等,諮詢委員及其他參與會議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

因此她呼籲NCC要調查誰洩密,並將此人移送法辦。另外,裴偉也應對外說明向「府院」的誰抱怨,要求給壓力?

有記者問,是否應該將鏡電視的執照取消?陳椒華說,她過去就對鏡電視取得執照一案質詢NCC很多次,未來交通委員會將開議,她也會要求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重新檢視鏡電視審查過程,目前已知外部審查有2位委員反對,若真有問題就該撤銷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