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如無不法,何不公開疫苗採購資訊?

醒報編輯部 2022/08/23 12:00 點閱 2064 次

新冠肺炎爆發將近三年,衛福部和疫情指揮中心最受詬病的就是,包括口罩、疫苗、快篩劑和治療藥物等防疫物資屢屢儲備不足,幾乎都沒有做到「超前部署」,尤其在疫苗政策上,還有採購不透明、為保護國產疫苗而阻擋民間捐贈疫苗等弊端,導致數百位寶貴生命的喪失和數百萬國人健康的損傷。

若非民眾高度自律,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等配合措施,疫情恐怕早已失控。

步步錯的疫苗政策

審計部最近針對疫苗採購及相關措施提出調查報告,列出多項缺失,包括「國產疫苗未獲他國認可影響民眾便利」、「審查資訊之公開透明度待提升」、「部分疫苗採購交貨,未核實估算逾期違約金」、「部分疫苗效期短暫、面臨過期銷毀風險」、「預防接種投資較他國低,疫苗研發及代工及至能量亟待提升」。

加上「疫苗接種未能汲取國外預約平台經驗,致後續需以緊急方式建置系統並置辦補辦作業」、「疫苗及藥品緊急使用授權法在具體要件及措施上待強化」等等,證實了政府官員在在疫苗政策上,從疫苗採購決策、會議紀錄、採購金額等方面,都應負起瀆職、失能的責任。

問題是,審計部報告也指出,衛福部將這些資料列為「絕對機密」,從去年2月起,即將疫苗採購資訊全部封存封存30年至2051年2月25日,等同於保護瀆職的官員,至死都不必擔心被追究責任。

採購保密惹議

衛福部前部長、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回應說,採購任何藥品、疫苗,價格都會簽保密條款是「國際通例」,若違約公開價格將來很難在國際上優先購藥,此說詞更是啟人疑竇。

因為採購資訊封存的啟始日是去年2月,尚未採購國際疫苗,民間也還未啟動捐贈疫苗,根本就沒有顧忌外國疫苗廠商的保密疑慮,因此可以說該保密條款,根本就是配合採購國產疫苗,以及阻止東洋代理BNT決策過程的託詞,也就是審計部報告所指的「疫苗審查資訊不夠公開透明」的缺失。

應設置「疫苗基金」

更何況,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預防接種政策,應設置「疫苗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基金之來源包括政府編列預算、公益彩券盈餘、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等等,特別排除基金之任何形式捐贈收入,不得使用於指定疫苗之採購。

疫苗基金運用於新增疫苗採購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建議之項目,並於次年開始編列經費採購。最特別的就是「其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

涉及龐大利益

成員應揭露之資訊,包括本人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等等,可見得疫苗採購涉及獨門生意或龐大利益,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才符合公正公開透明原則,以免發生利益衝突。

因此,蔡政府(尤其是衛福部)應當依上述規定,公開去年至今的疫苗採購相關會議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以及成員應揭露之資訊,否則就是違法。以絕對機密封存30年,根本就掩飾自己不法的反證,最後一定逃不過國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