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微言〉金融機構家族化 公器私用應改革

何策 2022/08/03 14:39 點閱 2012 次

金管會最近重罰凱基證240萬元,原因是大股東辜仲瑩出國,自帶廚師,每月6萬元特別津貼,竟由凱基證支付。另開發金在中壽併購案時,將公司財務業務透露給辜仲瑩,亦遭重罰2千萬元,嚴重違反公司治理,不利金融機構長期發展。

家族把持金融機構?

金管會這次重罰凱基證及開發金,再次暴露台灣迄今仍未將金融機構視為社會公器,家族化問題嚴重,大股東利用股權優勢,公器私用,將金融機構視為個人私產,不當使用公司資源,或干涉公司業務,取得機密資料,破壞公司治理,影響公司正常營運發展。

開發金這次遭金管會重罰,是因為辜仲瑩以大股東身分,濫用凱基證公司資源,將私人出國自帶廚師費用報公帳,並因干涉開發金中壽大樓設計,將不動產出租予利害關係人,有違公司治理,金管會決議重罰。並處分未遵守公司治理原則的董事長及總經理。

多家企銀公器私用

不止開發金、凱基證因為大股東公器私用,不當使用公司資源,干涉公司業務,受到金管會處罰,新光金在今年3月,亦曾遭到金管會重罰,原因是已遭解職處分的大股東吳東進,涉嫌私自召開4次會議,其中三場,金控及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的董總及經理人,均出席會議,聽取吳東進的業務想法及意見。

金管會調查屬實,認為新光金已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再次重罰新光金,將董事長許澎處罰停職3個月,亦突顯金融機構家族化的現象嚴重。

不止如此,富邦金子公司富邦人壽從2017年開始至2019年,連續3年採購高價藝術品,卻是直接購買後,再進行補簽報作業,作業流程不合常規,而且董事長蔡明興國外差旅包機及費用核銷,發生「自己核銷,自己費用」狀況,違反利益衝突原則,亦與富邦壽費用核銷規定不符,遭金管會重罰2300萬元。

支持金管會鐵腕整頓

金融機構家族化,違反公司治理案例不止如此,過去中信金代墊大股東辜仲諒保釋金9千多萬元,金管會查獲後,重罰1000萬元,時任金管會主委的顧立雄在記者會上,激動指責中信金,「碰到大股東就失靈,這已不是第一次,希望是最後一次!」

諸多案例可見台灣金融機構家族化情況嚴重,而且違法亂紀,圖謀個人私利情況層出不窮,對於政府近年高喊的公司治理,是最大的諷刺。金管會這次再次因為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經營,並報私帳,重罰公司,值得肯定。台灣金融機構應擺脫家族化色彩,讓專業經理人經營管理,才能創造企業更大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