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6月起,跟蹤將有法可罰!行政院26日宣布,《跟騷法》將於6月起上路,如果有違反事宜,最高可罰5年徒刑、50萬元罰金。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長蘇貞昌希望法律上路後,能有效減少不當跟蹤騷擾行為。
遏止跟蹤歪風
台灣近年發生數起跟蹤騷擾衍生成殘暴殺人案件,但以前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罰則過輕。為有效防範及處罰跟騷行為,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定義8種跟騷行為,包括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等8類行為。
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案件,應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行為人。為書面告誡2年內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有效期間屆滿前,被害人、檢察官與警察得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年。
重罰50萬
在罰則方面,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但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的跟騷行為犯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期待本法上路後,除了第一線受理報案的地方應變小組人員能立即緊急處理外,後續社政、衛政單位對被害者的保護處遇、對行為人的治療矯正、勞政單位的職場安全措施,法務單位的犯罪偵查,以及教育單位對防制教育的推動等,都必須同步跟進,讓不當跟蹤騷擾行為獲得有效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