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藏地雷 超過4成不符規定

簡嘉佑 2022/03/14 13:13 點閱 5119 次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本次消保處查核50個建案,查核房地面積誤差、開工執照等15個項目,結果有22個建案出現不合格的狀況。(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本次消保處查核50個建案,查核房地面積誤差、開工執照等15個項目,結果有22個建案出現不合格的狀況。(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超過4成的建案違反契約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審查了50個建案契約,發現有許多未合規定,主要問題是建商企圖「增加消費者額外費用」、「增加消費者的義務」與「藉由契約條款迴避業者責任」。消保處諮議陳世元呼籲民眾上內政部網站,逐項檢核契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成契約不合格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14日指出,110年七月地權條例新上路,規定業者銷售預售屋前,需將買賣契約書,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本次審查程序是為驗證「備查」新制施行效果。然而,本次查核50個建案,查核房地面積誤差、開工執照等15個項目,結果有22個建案出現不合格的狀況。

陳世元說,有10個建案違反了「驗收」規定,狀況包括降低「交屋保留款」(法律規定應為房地總價的5%),或將瓦斯管線費用轉嫁於消費者身上。有8個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如建商以「政府審查」、「新冠肺炎」等非法定事由拖延完工日期,以減輕建商支付延遲利息的責任。

此外,有9個建案違反「房地所有權轉移登記期限」規定,狀況包括建商未於使用執照核發後「規定的4個月內」申辦所有權轉移規定;建商在消費者未協助相關登記時,建商就任意解除契約,讓消費者負擔高額違約金。陳世元指出,此狀況為建商不當擴大消費者延遲的責任,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逐項檢核契約

其中,台東縣三銳建設的建案是「違規王」,15個查核項目中違反了13項規定;高雄市大郡建築、雲林縣翔富住翔建設的建案則違反高達8項規定。陳世元表示,針對目前違規的建商會依法進行裁處,並結合各機關的意見作成一致的法律見解,作為後續檢驗的標準。這些喊話無意義。

他呼籲建商應遵循法律規範,不得假借與消費者「個別磋商」的名義,迴避業者應該負擔的責任;他也提醒消費者購屋時遵循兩點,一、到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的備查狀況;二、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