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現行高中校長遴選制度規定,僅現職校長得續任、轉任職位,排擠其他具資格者!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瓊方9日表示,應修法取消取消「轉任」規定,讓所有具資格者都得參與校長遴選,或應安排複數候選人。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則呼籲,教育部應徹查相關狀況,並就公務員法規祭出懲罰。
遴選精神蕩然無存
全教總於7日曾召開記者會指控,校長們在遴選前,會在通訊平台就先進行分配職缺,並僅填一個志願,學校與遴選委員面臨僅有一位候選人的窘境,嚴重違反公平的精神。對此,高中校長協會緩頰回應表示,平台僅是提供校長職缺資訊,並沒有協商配額的事情;教育部也說,選填一校並未違反規定,尊重校長的個人意願。
對此,高教會於9日再度召開記者會。侯俊良表示,從民國88年起,校長制度由官派改遴選,但遴選辦法卻淪為少數校長分大餅的狀況。他痛斥,教育部竟然可以默許這樣的情況,排擠其他候選人參選校長的機會。
張瓊方表示,此狀況如同是「考前作弊」,牴觸遴選制度的精神。她更指出,現行遴選辦法規定,校長遴選作業分為三階段包括(一)、延任及連任;(二)、轉任;(三)、新任之審議,但前兩階段僅保障有現職校長才有資格參加,導致學校僅能在有限的候選人中做選擇,而難以因才適任。
「上下交相賊」
對此,張瓊方呼籲,政府應修訂遴選辦法,廢除保障現職校長的優惠條款,讓所有具有資格的候選人都能夠參與遴選;此外,該辦法中規定,候選人可選填一所至三所出缺學校,應改回過去「應選填二所至三所」版本,或比照大學遴選制度,有複數候選人才對。
此外,張瓊方受訪時指出,目前行政機關針對遴選制度的態度是「能不動就不動」,因為如果放寬遴選制度,參與人數增多,反而會增加行政機關工作量。而且,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局處有很多計畫需要委託學校辦理,若校長願意承接計畫,就會出現「你(校長)幫我接行政計畫,完成我份內的回報,我相對應給你一些回報」這種「上下交相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