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自由轉換雇主 移工團體籲修法

林志怡 2021/12/26 14:18 點閱 6563 次
面對惡劣的勞工環境,移工往往束手無策,因此希望能自由轉換雇主。(Photo by 林志怡/台灣醒報)
面對惡劣的勞工環境,移工往往束手無策,因此希望能自由轉換雇主。(Photo by 林志怡/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移工超時工作又沒加班費,想換雇主得先取得黑心雇主的簽字同意,移工團體怒批基本工作權遭剝奪。台灣移工聯盟指出,許多移工面臨惡劣的工作環境,但就業服務法 53 條第四項讓移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受不合理對待的多位移工直呼不合理,希望廢除此一規定。但勞動部回應,若希望放寬聘僱期間的更換雇主規定,還需要凝聚社會共識才行。

不合理勞動環境

台灣移工聯盟 26 日在勞動部大門前舉辦記者會,要求廢除就業服務法 53 條第四項、讓移工得以自由轉換雇主,並頂著寒風、在細雨中,他們展示用百名移工製作的版畫、排出「FREEDOM(自由)」字樣的白色大布,到場移工紛紛拉起帽兜堅持表達自身訴求。

一位在養護中心工作的印尼籍移工說,她被雇主要求超時工作,卻無法取得合理的加班費,曾嘗試要對此提出申訴,卻被雇主威脅「申訴是違法的」,她憤而要求終止合約,但雇主堅持不同意轉換雇主,導致她至今無法轉換工作;她也相信有很多遇到類似情況的移工同樣「很害怕」,並質疑「台灣人轉換雇主,難道也需要原雇主簽名同意嗎?」

目前擔任看護的菲律賓移工進一步提到,移工也應該有基本的工作權、也要可以自由轉換雇主,目前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第四項規定,移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除非符合條件且經過主管機關(勞動部)調查,對移工可以說是毫無保障,放任移工遇到不合理對待、卻沒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相當不公平,希望廢除此一規定。

沒有雇主簽字只能等

移民移工服務中心社工督導聶永莉說,移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最大的困難,在於需要雇主同意、簽字,如果雇主不簽字、完全交給勞動部裁決與調查的話,在疫情前就要約兩個月才能轉出,疫情後更需要四、五個月才能完成,這段期間移工完全沒有收入、工作,只能等待,「家裡斷炊五個月誰能接受?」

她指出,機構向勞動部反應此一問題時,勞動部回應,「他(移工)已經住在你們那裡啦,哪有這麼急」,但移工來台灣不是為了接受機構的收容與幫助,而是為了要改善家中的生計,這五個月都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很多人心理上壓力非常大,因為家裡一直催促說要寄錢回家,但這些移工根本沒辦法!」

對此勞動部回應,聘雇期間原則上禁止移工轉換雇主,但遇例外狀況會同意,且移工在三年期滿時,可以自行選擇新雇主,若聘期中要放寬規定,就涉及修法,因為涉及聘僱安定性,所以還需凝聚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