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暴者輸到底 離婚、監護權都難贏

鄧玉瑩 2021/12/06 18:45 點閱 5781 次
違反民事保護令是「非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一旦起訴判刑,將依法執行。(網路截圖)
違反民事保護令是「非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一旦起訴判刑,將依法執行。(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加暴人惱羞成怒的報復行動,將違反保護令最重判3年,還要面對損害賠償;若是夫妻關係,不但會判准離婚,加暴方依法還須支付對方日後贍養費,刑民事上都會一路敗。台中地院家暴中心人員表示,很多加暴者事後以為可以和解了事,但要知道,違反民事保護令是「非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一旦起訴判刑,將依法執行。

家暴訴訟一連串

有承辦家暴案的法官私下表示,通常申請民事保護令的家庭,因彼此感情破裂,接續的官司訴訟不斷,例如違反民事保護令、傷害、離婚、監護權、夫妻財產分割等訴訟。這些案件的勝訴關鍵通常在第一件,也就是違反民事保護令,若查核有驗傷單、警方報案三聯單等,法官判加暴方有罪後,後面的官司訴訟,通常並敗如山倒。

曾有一名南投女子因言語激怒丈夫、遭重毆後,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獲准,雖房屋在丈夫名下,但法官以夫妻共有為由,仍要求丈夫搬離,與妻子保持100公尺距離。被家暴妻以不堪長期毆打虐待為由,訴請離婚,還可請求孩子監護權、離婚後財產均分及每月贍養費等訴訟。

加暴方難贏

法院審理後,以長期毆打、雙方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判准兩人離婚,並認為丈夫有家暴頃向,將孩子監護權判給妻子。在財產方面,除將財產一分為二,也認為離婚後妻子生活會陷入困難,依法判丈夫應給予贍養費每月1萬餘元。

台中地院庭長林源森指出,一般傷害案件經和解,是可以撤告,不會有案底,但是「違反民事保護令」本身是一個特別的法,一旦觸法,即使被害人原諒都不能和解,須依法判刑。

而一旦有了違反民事保護令的刑事責任,就會被法官認定是婚姻破裂究責的一方,受害方(通常是女方)會以家暴保護令為由,在相關訴訟案件上爭取權益。因此加暴方會因此付出不小的代價,家暴之前宜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