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擔任國民黨主席時,指示黨營事業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出售三中資產,台北地院27日上午11點宣判馬英九無罪!馬英九於下午1點在臉書上回應「對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我感到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還我清白。」
北檢羅織入罪
馬英九辦公室也隨即發出六點聲明指出,馬前總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甚至政治上的對手,都肯定他的操守,這個判決符合國人認知。
聲明稿指出,民進黨追打多年,北檢也大動作辦了很久,結果是證明馬前總統的清白,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口袋。且過程中,身為當事人的國民黨,也不認為利益受損,北檢仍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
聲明也說,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於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北檢卻用拼貼、羅織、入人於罪方式,論述前後不一,只是想硬辦馬英九。
用公投讓東廠下架
馬辦指出,馬英九出售三中原因是依《廣電法》規定,2005年12月26日前,政黨必須退出廣播、電視經營,當時馬前總統擔任國民黨主席,為避免中視及中廣公司遭受撤照處分,進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此外,據2019年12月18日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調查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嚴重侵犯人權,針對馬英九告發北檢洩密的案件,竟由當時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自行核章簽結,程序未盡妥適,種種匪夷所思作法,已有媒體社論認為這是「東廠」行徑,因此強烈呼籲,國人應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
判無罪有理由
負責此案的台北地院刑19庭庭長江俊彥說,合議庭審理認為,馬英九不是證交法處罰的「身分犯」,也就是說他不是中投、光華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並沒有造成相關公司損害的問題,檢察官也不能舉證張哲琛、汪海清犯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罪,沒有身分關係的馬英九,就無從和他們兩人共同犯罪,因此諭知3人無罪。
至於國民黨前副秘書長蔡正元在擔任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期間,涉嫌侵吞阿波羅出售中影股權款項,台北地院一審判3年6月徒刑、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且沒收2.8億元、蔡正元妻子洪菱霙無罪、蔡岳父洪信行無罪。